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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被留置调查不是重大事件?华宇软件的信披有问题

时间:2021-08-30 22:48:10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董事长被留置调查不是重大事件?华宇软件的信披有问题

图片来源:图虫图片来源:图虫

8月29日晚间,华宇软件(300271.SZ)在披露2021年上半年业绩情况的同时,透露了一则5个多月前发生的重大事件:董事长邵学于今年2021年3月21日因涉嫌行贿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该消息一经披露,立刻在市场上引起了轩然大波,8月30日开盘不久,华宇软件便被巨额卖单牢牢封死跌停。

按照华宇软件的说法,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未出现邵学先生不能履职情形,结合相关法律条款,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论证该事项暂未构成公司需要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未收到董事长邵学先生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意见,邵学先生不能在本次董事会履行董事职责,结合邵学先生被留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韦光宇先生认为上述情况可能构成公司需要披露的重大事件,为避免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不能按时披露,立即将上述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

那么,华宇软件及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的说法是否成立?实际上,除了此次董事会议,2021年3月21日至今还召开了两次董事会议,按照公告的说法,董事长邵学因故无法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表决权。什么叫因故无法出席会议?既然邵学在当时已被监管机关留置立案调查,连表决权都只能委托他人行使,又如何做到正常履职?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8月29日晚间公告提及的认定标准,邵学未能向公司传达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意见,就此认定邵学不能在本次董事会履行董事职责。而邵学前两次同样也是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只能委托他人代为表达意见。那么,人同样被留置调查,同样无法正常出席董事会,同样连通讯方式参加也无法做到,前后几次到底有何区别,让公司选择不同的披露内容?如果前后情形均一致,华宇软件又是否存在着选择性信披的情形?

此外,公司董事长岗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留置立案调查,则意味涉及到人身自由的限制,且时间跨度长达五个月,华宇软件的决策经营又是否受到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而重大事件就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从华宇软件此次信披事件的主角来看,邵学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实控人,更担任着董事长,从职务来看显然是满足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而长达5个多月被留置立案调查,邵学又如何做到正常履职?

8月29日晚间的这则公告还提到,北京市监察委仅针对董事长邵学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按照年度经营计划稳步推进。华宇软件的业务情况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正是各级人民法院,自然是面向B端的业务,为何就这么肯定董事长邵学不是单位行贿行为?如公司已经收到监察机关的情况说明,是不是应该对外做一个详细说明。

因此,笔者认为,华宇软件关于董事长邵学被留置调查一事的信披标准存在着前后发卡弯的情形。另外,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长已被留置调查逾5个月,甚至无法正常的投票表决,难道不属于重大事件?

二级市场的走势显示,华宇软件开盘后不久,便封死在跌停板上,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董事长被留置调查产生的冲击波显而易见。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同样应当对华宇软件信息披露介入调查,检视信披到底是否合规。如确实涉嫌严重信披违法,监管部门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给广大投资者提供起诉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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