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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同仁堂如何迈过商标这道坎儿?

时间:2021-08-30 11:46:23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京津同仁堂如何迈过商标这道坎儿?

连日来,北京与天津两家“同仁堂”之间的一场“口水仗”,打破了二者在两地和平相处多年的局面。

8月13日,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同仁堂)官网发布声明称,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同仁堂)与其不具有同源关系及任何关联关系,天津同仁堂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与“同仁堂”高度近似的标识,并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起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8月24日,天津同仁堂官网发布声明回应称,该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等均系合法取得,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毋庸置疑。知识产权是该公司核心利益所在,面对任何隐瞒、割裂历史事实,混淆视听,侵害该公司权益的情形,其必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同仁堂的声明,对于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天津同仁堂而言,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近年来,商标问题正逐渐成为影响企业顺利上市及持续发展的‘拦路虎’。”山东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部长秦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拟上市企业必须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如果在上市前出现商标纠葛,可能会对上市进程产生巨大影响,甚至面临折戟于上市之路的风险。

商标“撞车”存隐患

北京同仁堂在关于对天津同仁堂提起商标字号侵权诉讼的声明中表示,“同仁堂”是拥有350余年历史的中医药老字号,是极具代表性的中华中医药民族品牌,一脉相承,源远流长,享誉海内外。该公司是“同仁堂”字号的唯一合法承继者,是“同仁堂”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对“同仁堂”商标与字号的使用、仿冒、混淆等行为,均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对此,天津同仁堂回应称,该公司起源于清朝时期的张家老药铺,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天津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2002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同仁堂制药厂改制为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该公司(注册商标“太阳”)被认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之一,2008年更名为现企业名称。

天津同仁堂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提到,该公司经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尊重历史传承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其在商品和生产经营活动中规范使用企业标识及“太阳”“津同仁”等合法注册的商标,不存在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及对声誉、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据了解,2015年12月,天津同仁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股票简称“津同仁堂”。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了解到,截至8月24日,天津同仁堂共有110多件商标申请注册信息,包括“天津同仁堂”“津同仁”“天津同仁”“同仁”“宏仁堂”等,其中最早的一件包含“同仁堂”字样的商标于2017年2月提交注册申请,但未能被核准注册;北京同仁堂共有230余件商标申请注册信息,包括“同仁堂”“TRT”“同仁堂老药铺”等,其中最早的一件包含“同仁堂”字样的商标于1982年5月提交注册申请,目前仍处于有效期内。

正如天津同仁堂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言,企业品牌及形象是企业经营理念、企业诚信度等在产业上的综合反映,天津同仁堂注重品牌打造,经过长期经营已在医药制造业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津同仁”“宏仁堂”品牌已被众多消费者认可,在众多的中成药制造企业中特别是在中药老产品方面拥有突出的品牌优势,为该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虽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信息并未显示天津同仁堂存在相关商标纠纷或诉讼信息,但通过梳理双方的发展历史与商标布局情况,此番北京同仁堂提出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质疑,或为天津同仁堂的上市之路及品牌发展增添了变数。

积极应对化风险

2012年,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商标侵犯其姓名权,导致后者上市受阻;2015年,“红蜻蜓”因为遭遇商标纠纷,在上市前一天宣布暂缓公开发行股票;2018年,“趣头条”拟在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却暴露出“趣头条”商标缺位的隐患……近年来,商标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企业上市及持续盈利的突出因素。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不得存在商标等重要资产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对于涉及核心商标方面的诉讼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在提出明确依据的基础上,充分论证相关诉讼是否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的法律障碍并审慎发表意见。”秦鹏指出,如果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等重要资产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中介机构将会重点关注相关情形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企业持续使用的商标或字号若存在侵权隐患,将可能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为避免因此类商标隐患影响企业上市,企业应在拟上市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清除风险。”秦鹏表示,如果企业在上市前遇到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诉讼,应准确把握形势,积极应对解决。商标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尤为复杂,企业应及时向专业机构咨询求助,尽量做好上市前的风险排查和预防工作,积极通过多种渠道消除隐患,比如可以通过与权利人和解等方式来化解商标使用方面的风险,从而避免对企业后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报记者 王国浩)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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