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爱好者创业的站长之家 – 南方站长网
您的位置:首页 >访谈 >

因强迫消费者消费遭罚3.2万元,永辉超市官方致歉

时间:2021-08-10 12:47:19 | 来源:亿欧网

原标题:因强迫消费者消费遭罚3.2万元,永辉超市官方致歉

日常消费

作者:孙美娜

孙美娜

+关注

亿欧团队作者,关注行业热点。邮箱:[email protected]

编辑:马渭淞

7 分钟前

[亿欧导读]

​8月9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永辉云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永辉云创违法所得8059.2元,罚款3.2万余元。8月10日,永辉超市发布致歉声明。

题图来自“外部授权”

8月9日,据上海市市场监管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云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没收永辉云创违法所得8059.2元,罚款3.2万余元。

8月10日,永辉超市发布致歉声明,称高度重视“永辉生活小程序收取1元包装费”的问题,对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及其引发的社会关注,表示诚挚的歉意。

永辉超市还在致歉声明中表示:“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诚恳接受并立即整改。在问题发生后,公司业务及技术部门已紧急优化商品包装服务及收费规则。后续将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整改情况,积极配合监管要求,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据行政处罚判决书内容,永辉云创此次的违法行为被认定为经营者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永辉云创在其运营维护的微信小程序“YH永辉生活+”中,未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对每笔订单收取1元包装费,共20.148万单,违法所得8059.2元。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永辉云创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这不是永辉云创第一次被有关部门处罚。就在2021年2月,永辉云创因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4371.68元,罚款2.94万元。2019年9月,该公司还因为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被罚款近15万元。

永辉云创成立于2015年6月,是永辉超市旗下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新零售业务,拥有超级物种、永辉生活、永辉生活到家等业态。

永辉云创母公司永辉超市成立于2001年,是国内头部生鲜零售连锁品牌之一,于2010年12月15日在A股上市,发行价格为23.98元/股,截至发稿,永辉超市股价4.21元/股,对比发行价跌去超八成。最新市值400.6亿元。

本文来源于亿欧,原创文章,作者:孙美娜。转载或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