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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立案调查的锦龙股份再抛定增计划,实际控制人配偶33亿现金全额认购

时间:2021-06-07 20:49:15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被立案调查的锦龙股份再抛定增计划,实际控制人配偶33亿现金全额认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刘晨光

在被立案调查后尚未有定论后,锦龙股份抛出一份新的定增方案,这也意味着,去年8月的定增方案失效。

锦龙股份持有中山证券 70.96%股权,持有东莞证券 40%股权。公司主要依托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和参股公司东莞证券开展证券业务。

根据锦龙股份最新发布的定增预案,拟定增发行不超过2.64亿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12.59元/股,拟募集不超过33.24亿元。

去年8月4日,锦龙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彼时的公告,当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3.47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持股5%以上股东朱凤廉。公告称,杨志茂和新世纪公司放弃表决权承诺生效后,朱凤廉将被动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6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方案公布后,深交所随即下发关注函,对相对事项进行问询。要求公司就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说明。

锦龙股份指出,鉴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至今时间跨度较长,且相关情况已发生变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重新筹划了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锦龙股份表示,鉴于公司已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杨志茂及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于2020年8月出具的截至目前尚未生效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相应终止。

锦龙股份称,公司重新筹划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不超过2.64亿股,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的配偶朱凤廉拟以现金不超过33.2376亿元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以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公告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锦龙股份总股本为8.96亿股,杨志茂持有公司股份6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杨志茂控制的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0%;朱凤廉持有公司股份132,110,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志茂,控股股东为新世纪公司。

锦龙股份称,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按发行数量上限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6亿股,杨志茂持有公司股份6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杨志茂控制的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5%;朱凤廉持有公司股份396,110,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5%。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杨志茂保持不变外,将新增朱凤廉;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新世纪公司变更为朱凤廉。

资料显示,朱凤廉为杨志茂之配偶,为杨志茂的一致行动人。锦龙股份在回复函中表示,朱凤廉仍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杨志茂和朱凤廉目前仍构成一致行动人。

不过,锦龙股份也指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8月19日,锦龙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字〔2020〕141 号),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锦龙股份在今年4月份给深交所的回复函中表示,公司被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现阶段无法正常推进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公司将在立案调查结论明确后,及时开展下一步工作。若立案调查结论明确后,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公司将及时组织中介机构回复贵部的相关函件,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的申报材料;若立案调查结论明确后,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将召开董事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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