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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法院:支付宝被干扰正常跳转,一审获判赔48.5万元

时间:2021-07-16 20:45:38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上海浦东法院:支付宝被干扰正常跳转,一审获判赔48.5万元

图片来源:“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图片来源:“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

“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7月16日消息,消费者选择使用“支付宝”操作付款,手机界面却跳转到了“家政加”的选择弹窗,这不仅导致用户反复付款失败,也让“支付宝”App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受到质疑,合作伙伴的投诉更是接连不断。为此,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江苏斑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斑马软件公司)起诉至法院。今天下午,上海浦东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斑马软件公司赔偿支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8.5万元,同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上海浦东法院指出,此前,2020年“双十一”前夕,支付宝公司紧急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经审查于2020年11月11日迅速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责令斑马软件公司立即停止对“支付宝”App正常跳转进行干扰的行为。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不正当竞争之诉能否成立,取决于经营者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属性和不正当性。本案中,涉案行为已充分体现原、被告之间对流量等互联网经营利益的竞争,具有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的相应事实基础。并且该行为直接导致了支付宝公司的流量利益和交易收益减损,用户评价降低,同时用户的选择权也受到了损害。

法院同时认为,支付宝公司出于行业惯例和提高指向性考虑,将其在经营活动中被许可使用的“alipay”商标设定为“支付宝”App的URL Scheme,并通过公示对其他开发者进行了必要告知。斑马软件公司作为“家政加”App的开发者,与“alipay”标识之间并无关联,其选择“alipay”作为其App的URL Scheme,既不具有合理理由,又造成了对“支付宝”App正常运行的实质性妨碍,明显具有不正当性,故应当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否定评价。

除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外,被告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实际损害、被告主观状态及行为持续时间等因素,酌定斑马软件公司赔偿支付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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