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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养老金因地制宜“十七连涨”,人社部规划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监管制度

时间:2021-07-02 18:47:49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多地养老金因地制宜“十七连涨”,人社部规划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监管制度

延迟退休年龄、上调养老金,老龄化趋势似已显露,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自然要将其纳入考量中。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部署了“十四五”时期人社事业发展六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包括,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规划》指出,要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多地养老金“十七连涨”

“完善对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实现工伤保险政策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规划》称。

《规划》亦对养老保险金予以重视。

“在规范省级统筹制度、加大基金中央调剂力度基础上,建立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适当加强中央在养老保险方面的事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规划》表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

《规划》同时强调,要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推进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调整,综合考虑物价变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同时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科学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此前,各地已出现了一波养老金“17连涨”潮。人社部和财政部于4月16日发布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07亿人。其中,约3亿人领取养老金。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对记者表示,此番上调养老金基于整体的物价上涨因情况和制度的长期财务可持续性,既要从个人精算公平原则出发,追求“积累多、领取多”的效率目标,也要考虑社会公平原则,向低收入群体和特殊贡献者有所倾斜。各地区的具体做法不同,但均有这些考虑,并会越来越多地结合这些因素。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5月份CPI同比上涨1.3%,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

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其中,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但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区调整的方案却各不相同。如北京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在挂钩调整的时,不是上涨一定比例,而是采取了高者低调、低者高调的方式。

根据北京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按照退休人员2020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0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786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5786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通过采取低者高调、高者低调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各地区养老金上调程度不同,但均与各地区的生活开支水平是相称的,根据已有省份的信息测算,维持住了替代率水平”,王向楠称,“各地区养老金上调程度基本没有受到各地区养老保险当前和预期未来结余因素的影响,但是,考虑到日益老龄化带来护理需求增加,以及少子化带来的家庭照护减弱,仅靠养老金待遇不能支持更体面的生活。”

建立养老基金监管体制

调升养老金为一方面,而对其监管与投资保值则为另一面。

为此,《规划》表示,需要建立与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及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适应的基金监督体制。健全政策、经办、系统、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开展智慧监督, 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同时坚持精算平衡,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规模,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增结余80%以上用于委托投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并探索建立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价评级体系和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监管制度。”

王向楠指出,我国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含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含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它们已经分别形成了运行较为稳定的制度。第三支柱的基本内容,包括如何与第一、第二支柱相衔接,正在制度设计的关键时期。

“当前,养老保险的基金主要由人社部和地方人社部门监管,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补充基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基金由人社部门主导,金融监管部门对承担了相关职责的金融企业有具体的监管;第三支柱中目前明确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以及能真正发挥服务养老功能的银行理财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一些证券产品等,均由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这三个支柱均有或较快会有财税支持措施,所以财政部门也有权利监督检查。”王向楠补充道。

在他看来,当前没有明显的问题,有的话,可能主要是若监管效率不高,会影响基金实现的全国统筹和保值增值。不过,当第三支柱制度成型后,过于分割化的监管可能不利于居民的养老保险财富或权利实现“全流通”。“考虑到不同养老金制度的定位目标存在差异,所以以公为主的部分和以私为主的部分,仍然最好分开监管。”

人社部发布数据显示,自2016年底正式投资运营以来,养老基金累计投资收益额近2000亿元,年均收益率超过6.8%。2020年我国25个省份委托投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超过1.11万亿元,许多省份的投资收益率超过10%。

(作者:胡天姣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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