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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共同富裕探路,从住房到城乡发展会有哪些变化?

时间:2021-06-11 20:47:43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浙江为共同富裕探路,从住房到城乡发展会有哪些变化?

2021年6月11日早晨,雨后初晴,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县城云雾缭绕,若隐若现,仿佛“天空之城”。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浙江有了一个新的名片。6月10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浙江通过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为什么选择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文件指出,浙江省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也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具有广阔的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

政策的战略定位之一,是让浙江成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

华南城市研究会会长胡刚对界面新闻表示,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解决贫富差距,而城乡差距又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之一,所以文件把对浙江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提到重要位置。

《意见》提出,浙江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并以此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等。

胡刚指出,以宁波为例,虽然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浙江省内属于前列,但城市之内还是有区域差距,比如宁海县就比较落后。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过程中,中心城市要进一步通过产业转移等方式承担起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责任,让“先富”带动“后富”。

针对城乡发展,《意见》提出,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这也是近年来中央层面推动城乡一体化的举措之一。2019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公布了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浙江嘉湖片区入选。胡刚认为,《意见》对此进行重申,或意味着浙江将推出更多该类试验区。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另一个动力所在。

《意见》指出,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壮大共同富裕根基。高水平推动浙江杭州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有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

国企改革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界面新闻表示,共同富裕要有基点,这个基点就是经济上要有强有力的支撑,这是共同富裕的基础,从而带动少数经济相对贫穷的地方发展。

“国有经济在中国经济的大盘子中占据着重要的基础性地位,是主体地位,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浙江过去一直比较重视民营经济,但民企再富能否成为共同富裕的支点,这是不一定的,所以需要国有经济作为共同富裕的支点,或者说一个杠杆,要把它做强做优做大。只有经济规模做大了,才有足够的资源去进行一系列层面的投资,从而更好地实现共同富裕。在浙江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浙江必须补上这个‘短腿’。”李锦说。

《意见》还针对住房领域的共同富裕提出了要求,提出持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针对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同时,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界面新闻指出,《意见》更强调供给侧改革,重点是集体土地利用、公共住房供应。

“浙江人口流入多,年轻人、外来人口、本地就近进城人员多。集体土地流转、建设公共住房、加快租赁市场建设、推进租购同权,住房供给侧这几个方面的改革,对于解决年轻人、外来人口、本地就近进城人员的住房需求,降低居住成本、提高居住的体面性、改善人居环境,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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