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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代表:修法明确携儿童乘私家车应配备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时间:2021-03-06 19:58:08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方燕代表:修法明确携儿童乘私家车应配备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协副会长方燕处获悉,今年两会期间,她准备联名提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建议增加规定家庭用车配备安全座椅的条款,以保障我国儿童出行利益。
方燕指出,目前在我国交通事故致死的案件中,儿童依然存在很大的数量,其中家庭乘车出行中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加重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主要原因。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却没有关于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法规,其中英国、德国、瑞典等地区的使用率甚至已经超过了95%。在发生车祸时,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情况下儿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的8倍,受伤率是后者的3倍。但是在我国的一二线城市中,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不足14%,有些家长甚至完全不知道儿童乘坐机动车应该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因此,方燕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和第67条中应分别加入第二款:“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或者身高低于1.4米的儿童。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或体重未达18kg的儿童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或体重未达18kg的儿童时,未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方燕认为,虽然中国已有深圳、上海、山东、内蒙古等地出台“要求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法规,但是仍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处罚措施轻重不均衡等显著问题。
方燕建议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对违反儿童安全乘车规定的惩罚,如在第101条中增加第三款:“驾驶家庭乘用车,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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