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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虚假宣传等,面临最高200万罚款

时间:2021-08-18 14:48:26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刷单/虚假宣传等,面临最高200万罚款

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意在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征求意见稿共40条,涉及对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直播刷单、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等一系列违规行为的规定和处罚。

截自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截自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的7月22日和7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连发两篇文章,曝光了20起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给火热的直播电商领域提了个醒。

一个月内接连发声,足以见其国家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决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

而这也意味着,频频因抄袭、虚假宣传、刷单而陷入舆论风波的美妆、直播行业,或将迎来一记重拳。

根据具体内容,品观APP梳理出业内较为常见的三类违规行为。

刷单/虚构交易额,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指出,虚构交易额/虚假排名等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均是违规行为。

截自征求意见稿截自征求意见稿

此外,第九条第八点则特别提到,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也属于违规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取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而对于直播等领域而言,虚假宣传、直播数据造假等现象可谓屡禁不止。

比如,近日快手关联公司北京晨钟科技有限公司就因直播发布了虚假战报,把912万余元的直播销售金额,夸大成过亿元销售,而吃到20万元罚单。

无独有偶,李佳琦所属公司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样因直播中涉嫌虚假宣传,而遭到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并罚款30万元。

此外,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发布不明确的有奖销售信息案中,其通过发布的“公众号扫一扫可领‘60元打车福利+薇姿护肤礼包’促销活动”诱导消费者,被罚5万元。

根据规定,违反此条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而依据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这也即是说,刷单/虚假宣传等行为或将面临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抄袭/售假等,面临最高5倍处罚

征求意见稿提及,包括不得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店、自媒体、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不得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等一系列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同时,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截自征求意见稿截自征求意见稿

这意味着,涉嫌利用网络抄袭、假冒的行为,其不仅品牌及公司将受到惩罚,为其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单位也将因连带责任,而受到处罚。

今年4月,头部主播薇娅及其所属的谦寻文化就将“薇娅严选”告了,并胜诉。法院责令“薇娅严选”停止使用含“薇娅”字样的企业字号,不仅需要变更公司名称登记等名称,还需赔偿主播薇娅40.1万元经济损失。

而违反上述规定者,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依据十八条,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这也即意味着,售假/抄袭等行为,或将面临最高5倍罚款。

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等被叫停

征求意见稿还提及,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同时,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等行为,均在违规行为之中。

简而言之,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等行为,将得到强有力的制约,将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者体验。

此外,意见稿也对企业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等一众行为,进行了规范。

事实上,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并非没有原因,而是“苦”虚假宣传、直播刷单、抄袭等行业乱象已久。

针对上述乱象,监管部门从未停止过对直播领域等行业专项整治及出台法规。据品观APP不完全统计,2020年至今,全国针对直播带货领域的政策多达20多部。《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均对商业广告提出了“应严格遵守广告法规定”等诸多要求。

此次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则又一次为行业敲响警钟,不过行业能否健康长远的发展下去,还需要依靠从业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自觉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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