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爱好者创业的站长之家 – 南方站长网
您的位置:首页 >运营 >

安徽征求意见:夏季最高温≥36℃时工商业用电价格上涨

时间:2021-07-17 22:45:48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安徽征求意见:夏季最高温≥36℃时工商业用电价格上涨

为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安徽省发改委官网7月15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上述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意见稿表示:为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安徽全省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电价政策。

意见稿第一条提出了“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冬季和夏季期间,在日最高气温≥36℃或日最低气温≤-5℃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对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即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

第二条提出了“试行需求响应电价”:在电力供应不足或清洁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况下,对自愿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减少(增加)用电负荷,从而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电力用户,按规定执行需求响应电价。

意见稿的第三条明确“需求响应电价包括响应补偿价格和容量补偿价格”:其中响应补偿按约时响应8元/千瓦·次、实时响应12元/千瓦·次、填谷响应3元/千瓦·次;容量补偿分为分钟级容量补偿和秒级容量补偿,分钟级容量补偿标准为旺季1元/千瓦·月、淡季0.5元/千瓦·月,秒级容量补偿标准为旺季2元/千瓦·月、淡季1元/千瓦·月,每年1、2、7、8、9、12月为旺季,其他月份为淡季。

第四条表示:尖峰电价收入按照“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专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年际间滚动使用,电网企业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备案。省发展改革委可以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电价标准。

安徽省发改委在意见稿第五条中表示:电力需求响应按照政府指导协调、电力用户自愿参与的方式开展。具体方案由省能源局另行发布。以上政策试行两年。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