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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吓退”16家IPO企业,或致这些券商7亿收入“蒸发”?

时间:2021-03-03 18:46:00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现场检查“吓退”16家IPO企业,或致这些券商7亿收入“蒸发”?

券商选客户要慎重了!

IPO是件严肃的事儿,若冲刺成功,将面对、影响资本市场诸多投资者;而对冲刺IPO的企业来说,公司发展将进入一个新里程,成为公众公司。

IPO也是件赚钱的事。比如对于券商来说,投行业务和市场是兵家必争之地。毕竟,投行项目收入相当可观。

既要赚钱,又要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这对券商来说,无疑是考验和挑战。

前些日子,监管层拟对20家IPO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随后16家企业主动撤回申请材料,终止上市审核。

但撤回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沪深交易所称,高度重视上述项目撤回情况,若发现撤回项目存在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问题的,仍会追责。

而项目背后的中介机构,同样面临追责。此外,IPO企业终止上市,对中介机构的收入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券商几个月的辅导工作或也打了水漂……

据独角金融(微信号:uni-fin)统计,进入2月份,市场掀起了一波IPO企业撤回材料的小高潮,撤回量达到32家,创近3个月新高。哪家券商“受伤”最重?券商投行业务要开始“重量更重质”了?

1、20家企业撤回IPO申报或致券商“蒸发”7亿收入?

1月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在407家拟申报科创板、创业板的企业抽签对20家进行现场检查。

截至2月24日,上述20家拟IPO企业中,已有16家主动撤回材料,终止上市审核,撤回比例高达80%。

据独角金融了解,券商承揽的IPO项目收入,要在项目成功IPO后才能拿到全额费用。在项目前期,IPO企业往往只会支付给券商一小部分费用,因为券商前期需要大量人力、财力做调研、辅导,这部分费用甚至很难覆盖券商成本。

也就是说,上述16家企业撤回申报材料,背后辅导券商可能不仅赚不到钱,还会亏钱。

独角金融(微信号:uni-fin)梳理统计,16家撤回IPO材料的企业中,背后涉及14家保荐机构,包括中信建投证券、东吴证券、招商证券、中银证券、民生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东兴证券、中天国富、东海证券等。

民生证券、东吴证券分别保荐2家。

某券商投行人士称,券商保荐的拟IPO企业终止审核,将给公司的投行收入产生不小的影响。

根据wind数据,以2019年券商共计承销232个IPO项目、获得承销保荐费用110.89亿元计算,平均每单项目可给券商带来约4775.8万元的承销保荐费用,按该平均收入金额大致估算,16个IPO项目撤回,累计会减少券商约7.64亿元收入。

除了经济上的损失,券商还可能面临监管层的追责。

沪深两所表示,对于现场检查进场前撤回的项目,如发现存在涉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保荐机构、发行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绝不能“一撤了之”,也绝不允许“带病闯关”。

值得注意的是,2月份撤回IPO企业数量达到32家,创近3个月新高。截至2月26日,今年已有51家注册制拟IPO企业终止审核。

市场人士对此认为,监管威摄力逐步发酵,是近期IPO“撤单”增加的主因。

wind数据显示,上述终止审核的51家IPO企业中,中信证券IPO终止项目数量最多,达6单,包括此前饱受争议的柔宇科技、恐龙园。国信证券与中信建投IPO终止项目均有5单,民生证券有4单。东莞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联合各有3单。

2、保荐机构履职不到位难逃处罚

事实上,那些心存侥幸的“带病”IPO项目,即使撤回申报材料,IPO企业和保荐机构也难逃追责的案例早已有之。

2013年至2015年期间,辽宁振隆特产共计向证监会申报4次招股书,2015年6月,振隆特产撤回IPO申请。2016年9月,证监会发现该企业4次招股书均存在财务造假、虚假报送等行为,企业与中介机构均被顶格处罚。作为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被罚款320万元。

2017年12月,赛克思液压拟A股IPO,2018年8月,该企业撤回IPO申请。2019年11月,证监会发现该企业未如实披露成本费用之后被出具警示函。2020年1月初,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因对该企业经销模式、银行借款、销售客户等事项核查不充分,收到了监督会警示函。

投行业务能给券商带来丰厚的利润,IPO项目作为投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各大券商争夺的重点领域。这或许也是部分券商明知一些IPO项目存在问题,但仍选择保荐合作的原因。

中证协官网数据显示,2020年,证券行业实现总营收4484.79亿元,净利润1575.34亿元。其中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672.11亿元,同比大幅增加39.26%,占全行业年净利润的42.66%。

资本邦研究院整理数据显示,中信建投以26.23亿元的承销保荐收入排名第一;中信证券排在第二位,共获得22.86亿元承销保荐收入;排名第三的是中金公司,获得19.42亿元承销保荐收入。

但如今看来,券商重量不重质并非明智选择,以后选客户也要慎重了。毕竟,在新证券法和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并非说说而已。

3、监管“动真格”给保荐机构敲警钟

作为保荐机构,是企业信息披露的“看门人”,如果将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推向市场,会使有投资价值的公司越来越少,最终损害的是投资者与资本市场的利益。

在IPO戛然而止的名单背后,一场更加严格的监管风暴正在赶来。作为保荐机构,当企业申报IPO材料前,其信息披露质量、内容是否客观、专业性,以及虚假信息所负的处罚比以往更加严格。

去年6月中旬,证监会公布了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办法》)提出,保荐机构如果出现包括“提交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内的10种情形,证监会视情节轻重暂停保荐业务资格,时间从6个月变更为3个月至3年,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业务资格。

《保荐办法》还提出,发行人一旦出现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于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资格,从最多暂停3个月调整至暂停1年到3年。此外,如果保荐业务人员因推荐的项目被处罚,还可能被要求退还项目获得的奖金或其他薪酬。

注册制下审核从严已是大势所趋,中介机构责任将不断压实,未来的保荐机构需要更专业,更中立。你对此有何看法,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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