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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司聚餐路遇车祸 到底算不算工伤?

时间:2021-02-18 18:49:22 | 来源:央视

原标题:参加公司聚餐路遇车祸 到底算不算工伤?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这个春节,不少人选择就地过年,一些单位也为员工们组织年夜饭聚餐。不过,“暖心餐”也可能变成“寒心事”。

有人就因为下班后参加公司年夜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进了医院。关于该员工能否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出现了分歧。

参加单位年夜饭聚餐路遇车祸,究竟算不算工伤?

老张是某保安公司的一名员工,被派驻到某汽车公司担任安保工作。事发当天,该汽车公司定于19时在饭店组织员工年夜饭聚餐。傍晚,经保安队长同意后,同班的队员和老张相继提前下班。不料老张在骑车回家换衣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老张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随后展开工伤调查程序,并最终认为老张在下班途中发生了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予认定工伤。

然而,保安公司却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工伤决定。

保安公司认为老张的工作时间为7时至19时,而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为18时10分左右,老张系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同时,老张在与其交接班的人员尚未到岗的情况下,提前离岗回家,并没有直接前往公司组织的年夜饭聚餐地点。

法院:应予认定为工伤,驳回原告诉请。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和地点来看,老张系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本人不负事故责任,符合应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在案证据显示,老张确系经保安队长同意后才提前离岗,并且在工作地点至居住地合理路线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要件。老张回家换便服参加聚餐,符合常理,未直接前往聚餐地点并不能成为认定工伤的阻断条件。

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被诉工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人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法开展调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工伤决定并依法送达,执法程序合法。综上,原告某保安公司要求撤销被诉工伤决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总台央视记者 李文杰 王英鸽)

(编辑 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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