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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共同富裕等政策背后的深意

时间:2021-06-21 15:47:19 | 来源:品途商业评论

原标题:房产税、共同富裕等政策背后的深意

消费增长,既是短期内保就业保民生的重要抓手,也是中长期构建双循环格局的核心动力。在这个意义上,促进消费就成为我们理解很多政策走向的关键切入点。

促消费的约束与破局

近年来,受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意愿提升两大因素驱动,消费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火车头。

居民收入增长,一方面来自经济增长,即总蛋糕的持续扩大;一方面来自收入分配占比提升,居民部门获得更多的蛋糕份额。如数据显示,2010-2018年,居民部门初次收入分配占比从57.13%提升至61.19%。

消费意愿提升,一方面受居民收入增长影响,另一方面也与我国人口老龄化有关,相比年轻人,老年人无需为购房和子女教育等储蓄资金,属于净消费人群。2010-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从13.26%升至18.7%。

不过,疫情之后,居民收入增速放缓,且全球疫情终结呈现较大不确定性,导致居民消费意愿下滑,消费复苏放缓。在此背景下,多策并举提高居民收入、提升消费意愿,逐步被提上日程。

就居民收入构成来看,可进一步细分为工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临时性劳务所得等)、财产性收入、营业盈余(农户及个体工商户)、转移支付类收入(养老金、社保金、捐赠、赔付金、财产继承、保险受益等)等。其中,工资收入占比约在80%以上,营业盈余占比约为15%,财产收入和转移支付类收入占比较低。

工资收入主要靠稳就业政策;农户及个体工商户收入,与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和小微企业扶持等系列政策相关;财产性收入与农地流转、股权激励、股票投资等政策有关;转移支付类收入则要求五险一金的广泛覆盖和足额交付。以上几乎每一项,都涉及到重要的政策变革。

就消费意愿来看,除与收入增长直接相关外,还受居民负债率、收入差距、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影响。

居民负债的大头是房贷,当购房压力高企时,居民收入要么储蓄攒首付,要么攒钱还房贷,消费意愿天然受到压制。于是,通过房住不炒强力控制房价,同时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降低购房需求,便成为当前住房政策的主线。

收入差距过大,中高端消费过热,基础消费低迷,难以承载消费驱动的双循环格局。为此,推动共同富裕就成为十四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近期《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在浙江省示范推进共同富裕试点。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居民消费的定心丸,就目前情况来看,除基础医保社保外,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问题愈发引人关注。在此背景下,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被提上日程。

总之,无论是居民收入还是消费意愿,均涉及多方面因素,是个系统工程。而当前很多热点政策,背后都与促进消费有着或深或浅的联系。

房住不炒与房产税试点

高房价压制消费、加大贫富差距,越来越不利于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城镇化减速叠加人口老龄化加速,住房的刚性需求萎缩,投机性占比越来越高,任由房价涨下去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宏观环境的变化,使得此轮房地产调控不同于以往。以前的房地产调控,更多地用于熨平经济周期波动,这一轮“房住不炒”则对应房地产政策拐点,其背后涉及到对消费升级、共同富裕、经济转型等一系列宏观命题的呼应。

房地产政策的转向已经明朗,只是很多人困在“买房惯性”中,仍押注房地产为最好的财富增值手段。

大的财富风口离不开时代助力。过去二十年,快速城镇化是房地产市场最大的基本面,一方面,城镇化进程创造出大量的刚需购房需求,另一方面,城镇化衍生出大量的基建需求,使得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卖地收入。土地财政推高地价,高地价助长高房价,高房价又创造出大量投资需求,结果便是中国居民家庭财富的七成集中在房地产。

但物极必反,房地产市场的过度膨胀已经走到了自身的反面,负面因素凸显,依靠房价上涨实现财富增值的理念该变一变了。

至于房产税试点,客观上有降房价的作用,但其着力点在于依靠税收调节,缩小贫富差距。

当前,居民部门主要缴纳收入税(工薪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财产税基本为零。但在经济高速增长四十年以后,社会积累了大量的存量财富,仅靠工资征税来调节收入差距已经力有不逮,开征财产税(主要是房产税和遗产赠与税)既能调节高收入,也能为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支持,条件正越来越成熟。

不过,由于房产税有降房价的作用,落地过程需和房价走势结合起来,以避免房价出现系统性大跌。同时,由于房产税意在调节收入差距,征收门槛不应太低,就像多数人与个人所得税无缘一样,多数家庭也应无缘于房产税。

财产性收入与共同富裕

近几年,很多年轻人不再满足于工资性收入,“副业”、“斜杠青年”、“睡后收入”等成为网红概念。微观层面看,财产性收入能有效提升个人收入的稳定性;宏观层面看,财产性收入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抓手。

一般来说,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分红、租金、资本利得(出售股票、债券或不动产等资本性项目取得的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后的余额)、专利收入等。研究表明,低收入者与中等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取决于工资收入,中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的差距主要源于财产性收入。

工资收入是以个人劳动参与价值分配,而财产收入则依靠资本分享经济发展的果实。个人劳动时间有限,且劳动能力会因年龄而退化、因技术进步而过时,存在明显的天花板;而资本可以不眠不休,且充分享受技术进步的助力,理论上具有无限空间。

某种意义上,让工资收入去追赶财产收入,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只有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者拥有财产性收入,才能有效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公平分配。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关键是赋予低收入者拥有财产的权利和机会。

对广大农民群体来讲,重在盘活宅基地和承包耕地的财产权利。如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推动承包经营权转让,让农民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同时,继续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乡村产业,让农民更多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对广大工薪阶层而言,一方面可从日益普遍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受益,另一方面需培养理财意识,从过度依赖存款和固收理财向增配股权的方向转变。在这个意义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持续吸引居民储蓄转移,对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亦可借鉴美国401k退休计划,在基础社保之外另设个人养老账户,通过税费优惠鼓励民众参与,将资金交由专业机构统一管理,充分分享经济发展的红利。

看清方向,顺势而为

以上种种,都任重道远。

经济学家罗斯托在《经济增长的阶段》中,将一国的工业化进程分为起飞准备、起飞、走向成熟和大众消费时代几个阶段。当前我国正处于“走向成熟”与“大众消费时代”的过渡阶段。

起飞阶段重在原始积累和再投资,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是必要条件,但这也会导致成功起飞的经济体通常面临贫富分化加剧的难题。此时,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经济体难以顺利迈入大众消费时代,容易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必须进行分配制度改革,以缩小收入差距,激活大众消费。

从这个意义上,推动共同富裕既是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诉求,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内生要求,其必要性和趋势性不容置疑。从这个视角看房住不炒、房产税、财产性收入甚至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都不难产生新的体会和认识。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任务,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潮流。唯有看清方向、顺势而为,才能与潮流为伍,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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