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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严查购房人资格!

时间:2021-01-25 13:46:12 | 来源:中国企业家杂志

来源:中国企业家公众号

2021年以来,深圳已连续使出三记大招加强房地产调控。

来源|中国证券报

头图摄影|邓攀

深圳楼市调控再升级。1月23日晚,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提出8条措施,包括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严格审查购房人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银行流水单资格信息等,违规将暂停使用网签系统3年。

(滑动可查看全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

(一)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所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认购环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进入公证摇号控制范围购房人的认筹金,且认筹金必须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账户内。未成功选房的,认筹金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冻。

(三)修改并发布《认购书》示范文本。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示范文本对本企业使用的《认购书》进行修改完善,可将违反诚信原则、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弄虚作假等行为列为违约事项;属于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

1.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2.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

3.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三、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向购房人履行告知义务,解答居民家庭对购房资格提出的政策疑问。

四、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六)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

(七)对于违反本通知第(六)项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我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

2.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3.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

4.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5.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教唆、诱导、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或者为违规申请购买住房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月23日

2021年以来,深圳已连续使出三记大招加强房地产调控。业内人士指出,这表明深圳房地产调控维持高压态势,若仍有躁动行情,不排除有更严厉的调控措施将出台。此外,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把所有购房者及其意愿和行为都锁定在系统里,或开启深圳楼市的征信时代。

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

通知明确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购房人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通知指出,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购房款来源成为很重要的审查内容,有助于防范各类违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前深圳出现了代持购房的现象,即出现了各类其他来源的购房款参与炒房的现象,通过严管此类资金,能够有效堵住各类违规资金进入楼市,减少投资投机炒房现象,也保护了普通置业者使用合规资金购房的权益。

通知要求,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

通知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教唆、诱导、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或者为违规申请购买住房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如果违反规定购房,在后续房屋认筹登记和合同签约方面,是不具备资格的,相当于禁止其购房,而且保障房的租赁以及公积金的使用等都会面临管制,这属于管控比较严厉的措施。”严跃进表示,新举措能够发挥震慑作用,使各类购房资格造假的成本增大,有利于进一步遏制炒房行为。

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

通知明确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所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认购环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进入公证摇号控制范围购房人的认筹金,且认筹金必须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账户内。未成功选房的,认筹金须在3个工作日内解冻。

“深圳楼市的征信时代开启了。”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宋丁认为,这次新政是楼市调控的加码,更是深圳构建全社会征信系统的重要尝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是一项颇具覆盖价值的制度设计,它把所有购房者及其意愿和行为都锁定在系统内,经过法律的、技术的、行政的监控筛滤,任何违法违规的购房行为都很难通过。如果这个系统能够在住房交易过程中全面推广,那意味着深圳未来所有的楼市交易行为,都因这个系统制度的流程嵌入而得到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楼市交易将变得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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