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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岛:影视抄袭剽窃者,怎能成为榜样?

时间:2020-12-25 20:46:40 | 来源:侠客岛

文/点苍、云歌

编辑/明日凌波

最近,“156名影视从业者发公开信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和讨论。

这些从业者在公开信中称,“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屡现抄袭劣迹的编剧、导演以节目导师、嘉宾身份进行话题炒作、博人眼球,此等唯流量论的做法引起行业内及社会各界反感”,呼吁“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将其从公众媒体中驱逐出去”。

这事的确不仅是“吃瓜”那么简单。

公开信截图(图源:微博)公开信截图(图源:微博)

于正、郭敬明这些年一直是话题人物。作品有流量,有票房,有收视率,有粉丝。但批评之声也不绝于耳,如批评《小时代》等作品的价值观有偏差、艺术水准低下等。最近二人受邀参加一些综艺节目当导师、嘉宾,其间表现也屡次成为热搜焦点。

此番百余名影视同行对其“开炮”,瞄准的则是两桩旧事:2003年,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被北京高院判定抄袭作家庄羽《圈里圈外》;2014年,于正的《宫锁连城》被法院判定侵犯琼瑶作品《梅花烙》的改编权。

两桩案子,法院均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公开道歉。不过,到目前为止,郭、于二人都只作了经济赔偿,未按判决书规定向原告公开道歉。

因此,影视从业者愤愤于二人背负“抄袭劣迹”,却仍在娱乐圈自由行走,甚至以导师身份出镜、贩卖成功学,对青年观众乃至社会各界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旧事并不了无痕。为何至今拒不按照法院判决书要求道歉,其中原委恐怕只有两名当事人自己才知,但至少外界并未忘记。

于正、郭敬明(图源:网络)于正、郭敬明(图源:网络)

在文艺领域,抄袭一直是关乎名节的大忌。一旦被定为抄袭,该作者无论从创作才能还是从做人品格上,都会受到极大质疑。不光写书、编剧,例如音乐领域,国内此前同样有过不少歌手因作品涉嫌抄袭卷入官司。

但问题来了,如果抄袭者压根不在乎名节,怎么办?告呗,赢了我赔钱就是了,反正盈利的钱远高于法院判赔的金额。如果是这种不成比例的“风险回报比”,又当何解?

这恐怕是个困境。而且,时过境迁,当万事万物均以“流量”衡定价值的时代,“名节有亏”更具话题度。如果这人四平八稳、德艺双馨,也许还没有那么多“看点”“槽点”乃至“骂点”呢。为了节目效果,挨点骂不要紧,有人看、有人讨论、进入舆论视野才要紧。

在流量为王的逻辑下,不仅综艺节目喜欢邀请有话题度的嘉宾,营造剑拔弩张的氛围,影视产品亦是如此。有些人甚至越被骂越有流量,越得资本青睐,越有“商业价值”。

作为联名信发起人之一,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编剧汪海林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这次“抵制”并非针对于、郭二人,而是对其代表的创作风潮、资本倾向的抗议。

“病态的价值导向下,影视行业生产出了大量‘宫斗’‘架空’‘甜宠类’和‘玛丽苏’内容。他们的作品在年轻人当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很多青年演员也对他们的作品蜂拥而上。这种文化趣味和价值导向,对于有良知的编剧行业和影视从业人员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对此我们必须要发声。”汪海林说。

《延禧攻略》、《小时代》剧照(图源:网络)《延禧攻略》、《小时代》剧照(图源:网络)

前面说到,话题人物容易有流量,背后都有操作手法。平台邀请“够话题、有争议、自带讨论度”的嘉宾,产生负面舆情怎么办?没关系,有业内人士在受访时称,“平台有专门控制舆情的人,事情闹大后会作‘正面调整’”。

无怪乎联名信中说:这种“审丑”行为不应再继续。

在理想状态下,文艺作品应该兼具商业和社会价值,所谓叫好又叫座。但在操作中,社会价值为商业价值让步的现象屡见不鲜。据汪海林介绍,当年相关案件的一审判决,法院判于正败诉,但电视台在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又着急忙慌地连播两遍涉嫌抄袭的于正剧作,“这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多名影视从业者也指出,抄袭所代表的不良创作生态,从根本上破坏了影视创作行业的公序良俗,打击了影视从业者的文化责任感,更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整个文化产业的良好生态。有人说,金融界要禁止内幕交易,体育界要禁止服用兴奋剂,难道编剧界就能允许抄袭者大行其道?

有媒体在报道中指出,在业内,这些抄袭者甚至有一套“方法论”,比如不要超过20%,哪怕你完整抄了20集,只要整个剧在100集,就够不上法律抄袭的标准。只要作品受热捧、各方都赚钱,其余的不重要。

应该说,这种价值观是极其扭曲的,其奉行的“成功学”无外乎急功近利、短视投机。作品有市场不假,能否长青难说。文艺作品的核心是原创,作品的质量是能力问题,但抄袭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在此意义上,无论本次联名呼吁的结果如何,至少敲了一次警钟:应遵循艺术规律、尊重原创知识产权、依靠专业判断,拒绝过度被资本“引诱”、被平台“绑架”;过去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拒不认错,甚至有恃无恐、继续大行此道。

当然了,长期行业乱象,不应只由某一人、某一剧作承担所有恶评,在广泛的争议之后,有关部门如何加强监管、进一步规制违法失德影视从业者?主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如何细化相关行为规范,为从业者树立正确荣辱观?文化产业领域如何加速遏制平台垄断、匡正平台行为?

这些都是需要严肃作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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