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爱好者创业的站长之家 – 南方站长网
您的位置:首页 >访谈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时间:2021-07-26 13:52:16 | 来源:央视

原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了该规则的相关内容。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新修订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过窄、虚假民事调解书检察监督方式不明确、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工作缺乏有效指引等影响检察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监督与原规则相比,主要变化之一就是适度扩大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增加以下三种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类型: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情形。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受当事人是否申请再审的限制。

同时,新修订的规则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申请监督条件和检察机关受理程序,例如明确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的两年申请监督期限;检察机关不依法受理监督申请的,当事人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救济途径。

此外,新修订的规则完善了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程序,检察机关发现同级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46条等规定的违法行为且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执行的,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对法院行使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存在违法、错误,以及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怠于履职等情形,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编辑 黄诗娴)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