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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去世后小13岁的“未婚夫”与孙儿抢遗产,遗产该归谁?

时间:2021-07-08 20:49:58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奶奶去世后小13岁的“未婚夫”与孙儿抢遗产,遗产该归谁?

奶奶去世后,“未婚夫”转移走了她的财产。

这名“未婚夫”比奶奶小13岁,自称曾与奶奶有一段忘年恋,不过,奶奶还有两名孙儿,遗产究竟归谁?

7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这起代位继承案在该院调解下顺利结案。

爸爸奶奶相继去世,半路杀出奶奶“未婚夫”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李先生和刘女士是一对恩爱夫妻,婚后生育两子小琪和小喜。然而,2017年李先生因脑出血离世,刘女士一人艰难带着两个儿子共同生活,经济较为拮据。

2020年,两名男孩的奶奶张女士因胰腺恶性肿瘤去世,小琪和小喜作为孙子,理应代位继承张女士的遗产。但刘女士发现,婆婆的财产已被一名自称是张女士未婚夫的杨先生转移进了自身银行卡内。刘女士多次要求杨先生返还张女士的遗产,但杨先生均以上述钱款系张女士生前自愿赠与自己为由拒绝归还。

多次协商未果后,刘女士作为小琪和小喜的法定代理人,将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孩子奶奶张女士的遗产。

为查明案情,法官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原告方律师赴派出所、银行等部门调查被继承人张女士生前的财产状况、杨先生和张女士的交往情况等。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杨先生承认张女士的钱款均在自身处,但杨先生拒绝归还,理由是张女士给自己写了多张字条,均写明自愿将钱款赠与杨先生用于理财,并且为了照顾张女士看病,张女士自愿将银行卡密码告诉了自己,自己将卡上的钱转走,于法有据。

原告方则认为,杨先生拿出的字条中,张女士的多个签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并且书写的内容和签名的字迹也不一致,加之没有旁人见证,难以证明上述字条上的内容和签名是张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此外,张女士告诉杨先生银行卡密码只是用于自身看病,并没有同意其转走银行卡上的钱款。目前钱款虽然在杨先生处,但杨先生只是张女士遗产的保管人,且杨先生和张女士并未登记结婚,并非张女士的遗产继承人,理应将遗产分配给张女士的法定继承人,即两名孙儿。

法官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注意到本案的多个细节。

其一,张女士和杨先生之间的年龄差距较大。张女士大杨先生13岁。从杨先生自己提交的载有张女士签名的纸条上看,张女士对杨先生的称呼从“干儿子”、“未婚夫”变化成“老公”。

其二,刘女士提交了一份被告杨先生于开庭前亲手书写的“还款计划”,自称归还刘女士30万元。在法庭审理阶段,杨先生对该“还款计划”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表示上述内容是在张女士的哥哥和妹妹的威胁下书写,非真实意思。法官进一步询问其事后有无报警,遭到了何种威胁。杨先生语焉不详,难以自圆其说。

其三,刘女士曾因杨先生私自转走张女士钱款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杨先生在张女士去世后,冒用张女士的名义与张女士哥哥聊天,告知其“病情还好”,杨先生在公安机关承认“有私心,脑中有了坏的思想,害怕他们来争夺遗产”。

经过现场庭审和对卷宗材料的仔细研究,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对于刘女士,法官希望她能考虑到杨先生确实在张女士重病期间照顾有加,使张女士在人生临终阶段得到了抚慰,并且杨先生参与了张女士后事的筹办,做出了一定贡献。

对于杨先生,法官对其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体现的道德风险进行了善意的提醒,并告知目前原告方具有一定的证据优势,且虽然张女士称杨先生为“老公”,但实际二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杨先生并非法定继承人。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杨先生自愿书写的还款计划为基础,扣除杨先生为张女士看病花费的5万元,杨先生支付原告小琪和小喜共25万元。张女士在杨先生处的其他财产,归杨先生所有。

另外法官考虑到,为缓解两名未成年人及刘女士经济上的拮据,建立双方互信,建议杨先生在调解后一周内先行履行其中的10万元,该方案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第一笔款项10万元被告杨先生已自觉履行。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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