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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清浊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时间:2021-04-25 11:45:33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清浊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扩大2021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清浊行动”的舆论声势,切实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清浊行动”提供执法案例支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案例1

关键字:个人 一日游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根据媒体曝光线索,经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当事人贺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冒充陕西某国际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钟鼓楼附近摆设流动摊点,招徕旅游者参加“一日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参团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经营资质,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免上当受骗。

案例2

关键字:线上 招徕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根据群众举报,经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西安某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浙江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平台服务协议,通过网络招徕游客,并提供境内周边游、自由行跟团游等旅游服务。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陕西省贯彻实施〈旅游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给予该公司20000元罚款和有关责任人员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选择线上旅游产品时,要核实在线旅游经营者的相关资质,确认旅行社业务许可信息,避免购买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的公司或个人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3

关键字:文艺演出 客户回馈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根据群众举报,经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宝鸡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文艺演出回馈客户的名义,私自与游客签订协议,收取团款,组织赴港、赴澳旅游活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宝鸡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游客购买旅游产品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遇到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组织的旅游产品,要认真辨别,谨慎选择,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4

关键字:推广中心 购物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

渭南市蒲城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渭南市某乳胶体验推广中心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以每人48元的费用,组织游客前往潼关、华阴等地旅游,并安排旅游者到其经营的乳胶体验中心购物。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蒲城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者变相发布旅游招徕宣传属违法经营行为。旅游出行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并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案例5

关键字:加盟 代理商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根据群众举报,经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经查,宝鸡市陈仓区某商旅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甘肃省某旅行社区域代理的名义收取代理费,并开展云南、港澳等线路的旅游产品宣传。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宝鸡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旅行社条例》规定,设立旅行社分社应当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五一劳动节假期将至,省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仔细甄别、理性选择合法正规的旅行社,自觉抵制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切莫因贪图小便宜和一时方便,而导致个人利益受损,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清浊行动”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和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者,积极提供案件线索来源,共同努力创建平安稳定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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