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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评新规重磅出炉,2022年底前评级体系完成调整,从根本上遏制评级虚高

时间:2021-08-06 21:47:28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信评新规重磅出炉,2022年底前评级体系完成调整,从根本上遏制评级虚高

评级乱象有望“拨乱反正”。《信评新规》要求信评机构在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有效提高评级质量,并加大处罚力度。

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信评新规》”),以期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提升我国信用评级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

《信评新规》主要对信评机构提出共16条要求,聚焦五大方面:一是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二是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坚守评级独立性;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四是优化评级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五是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高评级高违约”怪相

值得关注的是,《信评新规》在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在意见征集期内共收到14家机构及个人的96条意见,62条意见经合理采纳,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部分调整。

记者了解到,《信评新规》的出台主要是由于此前屡屡出现“高评级高违约”的情况,信用评级结果无法客观反映企业与债券真实风险,国内债券发行人的评级普遍大幅高于国际水平。

Wind数据显示,我国发行债券的企业中,截至2021年8月6日,84.38%的企业评级分布在AA以上,去年同期,企业评级在AA以上的数量占比为85.84%。

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制定实施方案,逐步将高评级主体比例降低至合理范围内”,由此也引发了今年上半年债券信用评级下调热潮。

Wind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共有2686只债券主体评级被调低,共212家企业主体评级被调低,而2020年上半年,主体评级被调低的债券数量为1902只,主体评级被调低的企业共100家。

一位业内信评专家告诉记者,目前评级结果的高低并不能清晰体现出债券与企业的风险。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后,部分评级公司简单地采取下调评级结果,一味放大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误伤”,使得部分企业丧失了其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进一步增加了债券违约的风险,也对持有债券的投资机构造成了影响。

在8月6日发布的《信评新规》中,监管部门将相关表述调整为“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长期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有效提升评级质量。”

启动评级机构的回溯检验机制

围绕建立有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信评新规》也作出了配套的政策引导。

有关部门吸取“考虑特殊情况下,评级机构一次性调整超过三个子级的情况”的相关意见,提出“除企业并购、分立等正常商业经营的原因引起的评级结果调整之外,信用评级机构一次性调整信用评级超过三个子级(含)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全面的回溯检验”。

业内人士表示,启动评级机构的回溯检验有助于体现评级结果的可验证性和可预测性。

一方面有利于评级公司建立合理的评级方法体系,使得评级结果更为客观透明;另一方面,也为投资机构评价、选择评级公司提供参考,有利于引导投资者付费评级机构的相关政策。

投资人付费评级或迎来春天

事实上,为进一步加大对投资者付费评级机构的政策引导力度,《信评新规》增加了“继续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在债券估值定价、债券指数产品开发及质押回购等机制安排中可以参考投资者付费评级结果,可以选择投资者付费评级作为内部控制参考”的相关表述。

中国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刘方根曾发表专栏文章指出,应发挥投资者付费模式下评级结果的定价功能,该模式下评级结果相对更为客观,建议基于投资者付费模式下的评级结果构建专门的收益率曲线,作为定价依据。

记者从多位信评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国内投资者付费评级的比例还非常小,主要是通过中债资信评估开展,主要是由于投资机构内部对评级机构还没有形成一定的选择标准,还有一部分机构并不认可评级机构的结果,因此在模式的推广和使用上存在一定难度。

监管将择机调整可投债券级别门槛

另外,此前多方反映信用评级结果仍作为部分债券发行、投资的刚性准入“门槛”。

在《征求意见稿》中就已关注到此类问题,其提及的“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弱化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也在本次发布的《信评新规》中一并体现。

国金证券分析指出,如果未来监管能逐步降低对外部评级的要求,则机构的择券范围将扩大,能够降低评级机构追求虚高评级的动力,提高投资机构在评级需求上的主动权,未来我国可能逐渐形成以“外部评级+内部评级+第三方评级”共同结合的评级参考体系,提高评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据悉,《信评新规》将于2022年8月6日起施行,信评机构和各市场主体还有一年过渡期。

(作者:李览青 编辑:卢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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