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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抢公章案一审裁定书公布:当当要求其赔偿107021元

时间:2021-03-16 14:48:49 | 来源:《财经》新媒体

原标题:李国庆抢公章案一审裁定书公布:当当要求其赔偿107021元

3月16日下午消息,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李俭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于3月15日公布。

裁定书显示,2020年7月7日,在李国庆的指挥下,薛刚、邹培培、张巍和李俭帮助李国庆实施抢章,五被告非法侵入当当网公司的办公场所,损坏财物并强行带走含当当网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的公章与U盾等财产,给当当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李国庆向当当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7021元(暂计),薛刚、邹培培、张巍和李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巍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张巍不存在损害当当网公司财产的侵权行为,当当网公司起诉张巍缺乏依据;张巍的经常居住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东西大街清和园9号楼6单元***号,本案应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管辖。

李俭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李俭不存在损害当当网公司财产的侵权行为,当当网公司起诉李俭缺乏依据;李俭的经常居住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万柳锋尚名居4号楼****号,本案应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经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20年7月8日对李国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李国庆于2020年7月7日7时许纠集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静安中心当当网公司办公场所内采用强力开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扰乱该公司单位秩序,故决定给予李国庆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当当网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主张权利,本案属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侵权行为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故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张巍和李俭所提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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