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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规范高校异地科研机构建设发通知,全过程研究生培养受限

时间:2021-08-20 20:49:00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教育部就规范高校异地科研机构建设发通知,全过程研究生培养受限

稍早前,《温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建议,近日,温州市教育局就相关意见建议吸纳情况予以说明,并披露了教育部办公厅一则关于异地科研机构建设的通知内容。

对于市民提出的“引入‘双一流’高校(985高校)在温州设立分校,打响‘学在温州’品牌”建议,温州市教育局8月18日直言,我市引入“双一流”高校(985高校)在温州设立分校在政策层面会有障碍。

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已明确提出“凡是高等学校章程载明的注册和办学地所属市域范围之外的其他地点,不得新开展全过程研究生培养。”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科研机构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8号)、《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异地培养研究生管理的通知》(教研厅函〔2021〕4号)),因此在规划中不予采纳。温州市教育局将全力支持引入“双一流”高校的高能级科研平台,助力温州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6月25日,长沙学院研究生学院官网发布的《关于上报异地科研机构建设情况的通知》也提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科研机构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异地科研机构建设情况数据上报工作。

高校异地科研机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高校在本校校区外设立的,主要承担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果孵化和产业化任务的研究院、产业研究院、工业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大学科技园分园等机构,不包括与企业联合设立的科研机构。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最近,多地教育厅关于高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均提出严控高校异地校区。

例如,《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指出,从严控制高校异地校区。不鼓励、不支持高校跨省开展异地办学。严控数量、严把条件,确需省内设立异地校区的,需纳入我省高校设置规划。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河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提到,从严控制异地办学,新申报设置事项的学校,须不存在跨省异地校区。对确需设立省内异地校区的,严控数量、严把条件。对现存高校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原则逐步清理规范。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也明确,依法依规从严控制跨地市办学,对现存的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和规范,确需设立跨地市校区的,需经严格论证并按程序纳入规划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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