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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未与外卖配送服务商签用工合同,工伤认定获法院支持

时间:2021-07-19 20:49:01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外卖骑手未与外卖配送服务商签用工合同,工伤认定获法院支持

外卖骑手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用人单位以骑手为个体工商户为由,否认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外卖员与外卖配送服务商之间的劳动关系,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吗?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苏州中院了解到,苏州法院日前公布了2020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外卖骑手蒙平诉苏州云霆网络科技公司案入选典型案例。

苏州云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云霆公司)系外卖配送服务商,负责美团苏州吴江步行街站点的配送。

骑手蒙平(化名)自2018年3月起在该站点从事外卖配送,每日通过美团骑手App打卡考勤。工资发放以现金及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形式发放。

2018年10月4日,蒙平在送外卖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该公司没有为蒙平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也没有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致使蒙平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蒙平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某网络科技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支持了蒙平的诉求。后该网络科技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庭审中,苏州云霆公司主张,蒙平已成立个体工商户,故不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云霆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以蒙平名义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为昆山市某工作室,以及该工作室签订的《项目转包协议》——在该协议上,苏州云霆公司将相关外卖配送业务连续进行转包,实际上最终由昆山市某工作室(蒙平)来进行外卖配送。

蒙平提交了一系列证据材料证明其系苏州云霆公司的外卖员,通过美团骑手App进行考勤以及接受派单任务。包括美团骑手App考勤记录、网络招聘信息、美团骑手App工作信息站2018.7月工资明细表打印件等。

法院最终认为,《项目转包协议》上无蒙平的签字,也无昆山市某工作室的盖章,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协议》已实际履行。且该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系在蒙平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应影响蒙平受伤时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同时,蒙平提供的美团骑手App的相关证据可以反映云霆公司对其进行考勤、派单等管理。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苏州云霆网络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近年来,灵活性的网络平台用工兴起。这种用人单位通过引导骑手签订电子格式合同的方式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以建立所谓平等主体合作关系的形式规避用人单位责任的情形,在外卖行业较为典型。

苏州中院点评称,法院从公司提供的《项目转包协议》并无骑手的签名或个体工商户的签章,无法认定系骑手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司未能证明该协议实际履行出发,通过重点考量公司对骑手的管理因素,如考勤、派单等,认定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本质特征,进而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妥当地将传统理论应用于平台用工争议,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依法审慎处理新型用工形式下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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