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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偷拍无处不在,谁是下一个被围观的猴子?

时间:2021-04-01 21:46:56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当偷拍无处不在,谁是下一个被围观的猴子?

原创 龚先生 工人日报

“出门要防人脸识别,室内要防偷拍盗录,第一次有了当明星的感觉。”

日前,“夫妻住民宿遭偷拍8小时”的消息登上热搜。从网传视频中可见,被偷拍的夫妻在民宿室内的隐私状态完全暴露于镜头之下。

除了民宿,美容院、公共浴室、情侣酒店、商场试衣间等,均成为偷拍“重灾区”,大量类似视频在网上低价贩卖,有的偷拍摄像头还能远程控制、局部放大。

“难道住个酒店还得背个帐篷?”

“虽说没啥见不得人的事儿,但偷拍还是让人毛骨悚然。”

当偷拍无处不在,谁能保障自己不成为下一个被围观的猴子?

网友的吐槽和担忧,凸显了偷拍黑产已经给公众带来极大困扰。此前也有媒体报道过一些酒店内被人安装了微型摄像头,还有不少家庭摄像头被非法入侵和控制等案例。

这些疯狂的偷拍行为正在快速升级迭代。之前,插储存卡的偷拍设备还算先进,如今已成末流,WIFI联网、远程控制、被动红外感应等成为新的卖点。

“难道非得练就识别偷拍设备的火眼金睛,才敢住酒店?”

保护隐私已是共识,偷拍却如“打不死的小强”。

违法成本低是重要原因。现实中的相关案例多是对不法分子实施治安处罚,不过“罚酒三杯”,很少动用刑罚、判处实刑。

比如,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属结果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而什么是“情节严重”,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标准。2019年广东佛山警方抓获一名利用针孔摄像头实施偷拍行为的嫌疑人,最终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刑法中规定了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安部等三部门发布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明确了

“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

然而,在司法实践上,对偷拍行为实施惩戒的,多是针对生产和销售环节,而对使用者、转卖视频者几乎并未追责。

值得警惕的是,买家的看客心理成为偷拍黑产开疆拓土的一大驱动力

。很多人“嘴上说不,身体却很诚实”——一边对偷拍行为喊打喊杀,呼吁要保护隐私;一边却贡献着交易量,为侵害他人隐私的视频埋单,并自我安慰“反正视频里的不是自己”,不断放纵着自己的窥私欲去推动偷拍黑产壮大。客观上,移动互联时代,买家获取网上出售的偷拍视频,变得很容易。

那些在视频的另一端,正在以观赏他人私密生活为乐的人,是不是想过:当偷拍变得与每个人都有关时,哪有什么“隔岸观火”?不过是“你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罢了。

这个世界上,没有谁是一座孤岛。说不定,今天,以偷窥别人私密视频为乐的你,明天,就会成为被他人围观取乐的对象。

偷拍,不仅威胁公众的隐私安全,也影响着民宿、酒店、娱乐等行业的正常经营、健康发展。

偷拍从生产、销售设备到安装、操控、传播、转售,俨然形成了成熟且庞大的产业链、利益网。根除黑产,远不止端掉几个窝点、抓获几个嫌疑人,需要全链条出击。我们必须反省和剖析偷拍屡打不绝的深层原因,探索诸如降低实施刑罚的门槛、增列刑罚惩戒的人员、提高违法犯罪代价等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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