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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拒绝春节加班,公司开除了我。”

时间:2021-02-07 16:47:15 | 来源:中新经纬

来源:中新经纬

春节长假将至,有人继续坚守岗位。依据有关规定,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加班,劳动者应被支付不低于3倍日工资的报酬。

文| 熊思怡

编辑 | 赵佳然

审校| 罗琨

封面导语图来源 | 包图网

加班三天多领四成工资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表示,在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显示,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021年春节安排为: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2月12日至14日为法定节假日。即按照“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3倍日工资,其余4天2倍日工资”标准计算春节加班费用。

▲资料图:人民币和工资条▲资料图:人民币和工资条

假设某劳动者月工资收入为6000元,按人社部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则日工资为275.86元。如果该劳动者仅在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将获加班费2482.74元,超过其月工资的四成。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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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多挣钱虽好,有人却更愿意趁着难得的假期放松身心。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春节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员工协商,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时间有限制。

如果公司威胁开除辞退,劳动者又该如何应对?上海浦东法院日前发布案例,或可为广大“打工人”增添更多底气。

据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号消息,因拒绝公司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且春节27天休假期间拒绝与公司方面联系,某咨询公司软件工程师小张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针对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法院认为,原告该要求并无不妥,但被告处于休假状态,没有义务向原告提供劳动,故其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何况,27天的休假亦出于正当流程,并非“失联”状态。

案件主审法官则认为,无论是一个小团队,还是一家大公司,和谐的劳资关系、团队氛围都是良好发展的基础。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理应对劳动者保持一定限度的宽容和善意。

有媒体评论,“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不容侵犯,即便是节日期间要求员工加班,也应征得员工同意。假期仍派活,不服就辞退,如此严苛做法不仅失了人情味,也有违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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