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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停车服务费最低50元/月

时间:2021-08-26 09:52:06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西咸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停车服务费最低50元/月 来源:华商网

为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要求,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管,推动物业服务规范收费、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西咸新区将推出《西咸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面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如果您有更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029-3335336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西咸新区物业服务收费依然按照是否成立业主大会,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委会)的,以及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特约、增值服务等)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人与业主或业主大会协商,通过合同约定。

《试行办法》规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等级标准依据新制定的《西咸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对应的收费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外6个等级,并仍按照高层、多层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其中高层指七层以上(含七层)带电梯的住宅,七层不带电梯的参照多层收费标准;多层指六层以下(含六层)不带电梯的住宅,六层及以下带电梯参照高层收费标准。

西咸新区现行物业服务费由三部分组成:基础物业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电梯费、公摊电费。调整后,物业服务费不再分项收取,将“三费合一”为“一费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费、公摊电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

高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级1.8元、三级1.5元、四级1.2元、等外1元,服务标准超过一级的为一级+,可在一级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多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1.02元,二级0.9元,三级0.78元,四级0.66元,等外0.6元,多层物业服务一级+在多层一级服务收费标准上可上浮20%。

《试行办法》明确住宅小区室内停车场按所提供的停车服务级别收费,一级80元/车位/月,二级60元/车位/月,等外50元/车位/月。露天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分级别,为40元/车位/月。

同时,缩短临时停车收费时段,室内临时停车一类(级)由原来的8小时内一次5元调整为4小时内一次2.5元,二类(级)由原8小时内一次4元调整为4小时内一次2元,三类(等外)由原8小时内一次3元调整为4小时内一次1.5元。露天临时停车调整为4小时内一次1.5元。(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试行办法》还明确了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不得收取费用的情形:临时停放30分钟之内的车辆;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残疾人车辆(仅限小区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车位上停放的由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搬家、殡葬、婚嫁等生活服务的车辆。

为保证业主权益,《试行办法》指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和停车服务费标准。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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