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爱好者创业的站长之家 – 南方站长网
您的位置:首页 >微商 >

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黄某某、丁某某等集资诈骗案”:千余名被害人损失14亿余元

时间:2021-07-29 17:45:47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黄某某、丁某某等集资诈骗案”:千余名被害人损失14亿余元

“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7月29日9时45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力洪、朱迪集资诈骗案及被告人丁淑云、陆震峰集资诈骗案(系公诉机关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一审合并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各名被告人及相关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力洪自2014年11月起伙同任卫东(另案处理)等人先后注册成立纳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海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佑财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海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以个人债权转让、备案基金、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为名,通过在全国各地设立的线下门店及线上APP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并通过关联公司、个人账户将非法募集的资金归集、占用。2018年初至2019年8月,黄力洪明知资不抵债、兑付资金存在缺口的情况下,还伙同韩宝毅(另案处理)、被告人朱迪等人通过虚构项目标的、资金用途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归还借款等。被告人丁淑云、陆震峰作为财务主管人员,根据黄力洪等人的指令,参与非法募集资金并负责资金划转。至案发,共造成1,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14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力洪、朱迪、丁淑云、陆震峰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丁淑云、陆震峰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陆震峰具有自首情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行为定性、犯罪金额认定、主从犯的区分以及自首情节认定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严惩被告人,尽力追赃挽损。在最后陈述阶段,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积极退赃。

庭审持续到当日16时20分。被告人家属、被害人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