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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 仁恒梦创广场获批预售、华润雪花啤酒项目实施主体公示

时间:2021-04-30 15:45:52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最新资讯 | 仁恒梦创广场获批预售、华润雪花啤酒项目实施主体公示

01.均价3万/㎡推1072套 仁恒梦创广场获批预售

据“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消息,仁恒梦创广场获批预售许可证,并在住建局官网公示,本次备案宿舍1072套、商业335套、研发用房199套,均位于1栋。

宿舍:建面约26-42平方米,均价约3.07万元/平方米,单价区间在2.73-3.46万元/平方米,总价区间在74-146万元/套。

研发用房:建面均为约437-727平方米,均价约3万元/平方米,单价区间在2.38-3.78万元/平方米,总价区间在1088-2008万元/套。

商业:建面约54-4146平方米,均价约5.54万元/平方米,单价区间在2.16-7.4万元/平方米,总价区间在253-2122万元/套。

项目基本信息

仁恒梦创广场4月16日取得预售,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爱心路与龙平西路交汇处西北侧。

项目由深圳市恒明商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建设用地面积3.7万平方米,共新建建筑1栋,周边有招商依山郡、壹锦园等住宅区,靠近在建中的地铁16号线回龙铺站。

02.建面超87万平!华润宝安雪花啤酒项目实施主体公示

据“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消息,今日,宝安新安街道雪花啤酒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二、三期实施主体公示,建面达87万平方米。

该项目申报主体为为雪花啤酒(深圳)有限公司,雪花啤酒为华润集团子品牌。

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大道与创业二路交汇处南侧。更新单元用地面积19.7万平方米,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9.07万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3.34万平方米(不含移交政府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容积87.32万平方米(不含移交政府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容积)。

其中:

厂房31.01万平方米;

研发用房28.19万平方米;

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2.75万平方米;

产业配套用房22.66万平方米;

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2.72万平方米,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2处。

该项目内移交政府新型产业用地(M0)用地面积1.03万平方米,规划容积7.38万平方米。

03.重磅,东莞楼市新政!按成本定价,年涨幅不得超3%

据“东莞楼市大事”消息,4月2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

通知表示,预(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备案价涨幅不得超过5%。

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下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维持半年不变,降幅不限。

重点内容:

1、经审核确认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作为该项目在本年内申请办理预(现)售批次的平均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可根据拟办预(现)售楼栋的情况自行定价。

但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批次不同幢(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10%(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住宅同一批次不同幢(栋)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40%),同一幢(栋)单价最高与单价最低的住宅单价相差幅度不超过25%。

2、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办理过预(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后续批次住宅按以下办法申报销售价格:

该项目如按第二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低于现价,可按现价执行,如按第二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高于现价,则可比上一批申报均价上涨不超过5%且不得高于计算价格。

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下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维持半年不变,降幅不限。

3、该项目如按第二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低于现价,可按现价执行,如按第二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高于现价,则可比上一批申报均价上涨不超过5%且不得高于计算价格。

4、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下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维持半年不变,降幅不限。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精神,切实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保持房价总体稳定,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目标导向加强房价调控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重点监测城市的标准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科学研判市场动态,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当房价出现较快上涨势头时,可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根据区域房价水平、供需情况等,设置差别化价格调整幅度,切实保持房价平稳可控。

二、积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

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首批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应根据可售楼面地价、合理建安成本、合理销售管理成本、应交税费、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如经审核发现开发企业申报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经审核确认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作为该项目在本年内申请办理预(现)售批次的平均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可根据拟办预(现)售楼栋的情况自行定价,但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批次不同幢(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10%(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住宅同一批次不同幢(栋)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40%),同一幢(栋)单价最高与单价最低的住宅单价相差幅度不超过25%。

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首批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其销售价格定价原则参照招拍挂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其中可售楼面地价按照不高于所在镇街(园区)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上一年度无住宅用地挂牌出让的,参照房价水平相当的周边镇街(园区),按不高于其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

三、从严控制在售项目价格涨幅

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办理过预(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后续批次住宅按以下办法申报销售价格:

该项目如按第二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低于现价,可按现价执行,如按第二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高于现价,则可比上一批申报均价上涨不超过5%且不得高于计算价格。

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下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维持半年不变,降幅不限。

四、督促企业及时申请办理预售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辖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巡查监督,如发现已达到预售条件不及时申请办理预售的,应立即发出提示函,督促开发企业尽快申请办理预售,并同时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函提示一个月后,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仍不提交预售申请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办理该项目预售,并通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办理该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手续。开发企业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承诺函,承诺该项目剩余住宅楼栋达到现房销售条件后申请办理现售。

五、加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监管

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有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加大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并加强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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