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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俏彬:不宜过度解读国有土地出让金等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时间:2021-06-05 22:46:18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冯俏彬:不宜过度解读国有土地出让金等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月5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国家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消息一出,市场震动、各方哗然,特别是围绕着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划转,各方面的解读更是众说纷纭。我个人认为,其中大多数评价有点过度解读了,在此谈谈个人对此事的理解。

首先,为什么要将这四项非税收入划归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我认为主要是统筹财政资源的需要。进入2021年以来,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持我国财政的可持续性,已经成为十四五期间财政工作的主线,其中之一就是要统筹各类财政资源。这一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文件、在前期财政部负责人的有关发言中,已经有过清楚表述。将土地出让金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做好十四五财政工作的一个具体举措。

其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逐渐将非税收入划归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并不是现在才开始的,而是近年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既定方针,但在操作上需要考虑税务部门的承接能力和工作节奏。一个典型的事例就是2019年已经将社保收费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另外还有多项非税收入的征收也已经完成划转工作。现在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是这一既定工作上在时间和节奏上的延续。

再次,是规范公共资源管理的需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土地、矿产、海洋等各类公共资源履行所有权和管理权,其出租、出让、出售所产生的收入,是公共收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理应纳入公共财政统一管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上资源越发稀缺、价值不断上升,已经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其划归税务部门征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转让收入的使用管理,发挥出更大的公共价值。至于有些评论指出,将土地出让金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可能意味着国有土地出让金即将退出历史舞台,我个人对此并不这样认为。

《通知》同时指出,四项非税收入划归到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原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免、分级使用管理等相关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这个也与当时将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的情况完全 一致,即只调整征收单位,不涉及其它方面。至于未来会不会再调整,要看以后的情况发展和现实需要,现在对此难于预判。

理论上讲,财税部门是政府系统中负责财政收支的职能部门,理应对所有政府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一个口进,一个口出,统筹安排,综合平衡,这是现代国家治理和财政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对外要应对国际局势的风云变换,对内要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向高质量发展,客观上要求更好地统筹各类财政资源,加强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使用,以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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