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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严控投机炒房:公证摇号销售的新建住房项目不得更名

时间:2021-06-04 18:46:55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浙江湖州严控投机炒房:公证摇号销售的新建住房项目不得更名

6月4日,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商品住房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在湖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在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中有关合同更名、退房、销售等操作的管理规范,旨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抑制投机炒房,推动湖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通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合同网签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除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更名外,其他情形不得更名。实行公证摇号销售的项目,不得更名。

同时,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合同网签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退房的,该房源须按原合同价格进行公示,并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公开销售。按照新规,撤销网签后的房源将被限制,在主管部门同意公开销售前禁止买卖。公开销售前开发企业需提交相关退款证明。撤销网签后的房源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在市建设局网站定期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通知》还提到,开发企业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公开销售,同批次公开销售房源涉及的开发企业,可共同委托同一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制定公开销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市建设局网站及相关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五 天),组织公开销售。公开销售期间无人购买的房源,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第三方机构应将公开销售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在市建设局网站及有关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的房源方可进行合同网签,开发企业应确保公示名单与网签名单一致。

按照要求,自《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更名、退房,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申请变更及撤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房源应无任何预告、抵押、冻结、查封等限制状态。

上述提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于今年5月18日发布。文件从实行房地联动、住房限售、公证摇号销售、严格合同更名管理、强化住房保障和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要求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可转让。

上述文件中也曾提及,合同更名仅可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进行更名,其他情况一律不得更名。而且要在商品住房在办理网签合同后,经合同签订双方同意,涉及贷款的还须银行、公积金等机构同意后才可办理。实行公证摇号销售的项目,不得更名。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实际上更名的做法就是一种变相绕过购房资格、变相转让房产赚差价的做法。此次湖州明确杜绝三种更名的做法,包括非亲属之间的更名、摇号项目的更名、退房项目的更名。类似更名都有猫腻,都试图回避政策的监管。所以严打各种无理由的更名,能够规范住房交易,有助于防范房源和房价的炒作。

此外,湖州市在今年3月以来多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3月12日,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包括调整商品房预售单次申领面积,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严禁捂盘惜售行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3月15日-16日,湖州市住建局先后召集中心城市43家房企,25家中介机构、承销机构开展座谈会,强调湖州市将坚持把“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到实处,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严防地价无序上涨、房价反复波动,并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的监管,持续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3月15日,浙江省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实行“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或“限地价、竞租赁房”等竞价方式。

4月6日,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部分房地产企业乱象情况的通报》,将近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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