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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季度4399家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出炉:“红区”高风险机构同比减少103家

时间:2021-04-23 19:48:06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2020年四季度4399家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出炉:“红区”高风险机构同比减少103家

4月23日,央行发布2020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439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总体稳定,大部分机构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内(1-7级),“红区”(8-D级)高风险机构数量显著下降。

4399家参评机构中包含大型银行24家、中小银行3999家、非银行机构376家。这是央行首次单独发布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

与此同时,央行还公布了评级结果的四种运用方式:基于评级结果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增强风险防控主动性;在核定存款保险差别费率、开展宏观审慎评估(MPA)等工作中切实发挥引导作用;与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享评级结果,提高风险监测和化解的协同性;为银行发行上市、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提供参考意见。

“这表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取得重要成果,同时要准确判断当前金融稳定和风险的大形势。”一位监管人士评论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除评级外,央行每年还会对金融机构进行压力测试,测试结果为评级提供重要参考和有益补充。

“计划在2021年对全部4024家(2020年1550家)银行机构开展压力测试,进一步发挥压力测试在有效识别高风险机构、高风险领域和系统性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风险监测预警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央行相关负责人日前介绍称。

高风险机构数量显著下降

央行评级是央行开展风险监测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评级指标体系采用数理模型和专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数理模型和专业评价得分加权平均即为评级最终得分,级别数值越大表示机构的风险越高。

数理模型主要从资本状况、资产质量、预期损失抵补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效率和经营规模等6个方面评估;专业评价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等九大模块以及特定的红线指标。

2020年四季度评级结果显示,从整体上看,大部分机构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内(1-7级),资产占比98%。评级结果在“绿区”(1-5级)的机构2089家,“黄区”(6-7级)机构1868家,“红区”(8-D级)机构442家,资产占银行业的2%。其中,“红区”机构较上季度减少132家,较去年同期减少103家。

银行评级结果方面,大型银行评级结果最好,农合机构风险较高,具体为:

大型银行评级结果为1级的1家,2级的11家,3级的8家,4级的3家,7级的1家,24家大型银行资产占比71%。

中小银行中,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评级结果较好,分别有95%、74%的机构分布于1-5级,且无高风险机构;城市商业银行的评级结果次之,有72%的机构分布于1-5级,但也有12%的机构为高风险机构(资产占全部城商行的4%);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285家和127家,资产分别占本类型机构的8%、10%。

央行上一次公开发布银行机构评级结果还是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中。对比来看,24家大型银行评级结果无变化,城商行减少一家D级评级银行(包商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最优评级提升至5级(此前为6级),民营银行、外资行最优评级结果下降至3级(此前为2级)。

与此同时,央行还发布了最新地区分布评级结果。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江苏、福建、江西等地无高风险机构或数量较少,“绿区”机构占比均超过60%。对比上次结果来看,江西省为新增,但“绿区”机构占比较上次评级减少约10个百分点。

央行还首次披露了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的9个省份,分别是: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山东、广西。

评级结果四种主要运用方式

据了解,央行每季度开展一次评级,并向评级对象通报评级结果。央行表示,评级结果主要在四方面进行运用。

一是基于评级结果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增强风险防控主动性。央行采取“一对一”通报、约谈高管、下发风险提示函和评级意见书等多种早期纠正措施,增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1世纪经济报记者了解到,早期纠正措施能促使相关机构提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降至相关风险,如2019年有245家金融机构通过早期纠正措施退出高风险机构名单。

二是在核定存款保险差别费率、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核准金融机构发债、开展MPA、审批再贷款授信额度、国库现金管理招标等工作中,充分运用央行评级结果,切实发挥央行评级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作用。

以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为例,央行此前在三次发布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相关文件中均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其中本金的40%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继续给予优惠资金支持,且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央行评级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是与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享评级结果,提高风险监测和化解的协同性。央行定期向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央行评级结果和高风险金融机构具体情况,推动风险信息的整合和监管关口的前移,提升风险防范化解的有效性。

“近年来中央政府层面不断压实地方政府对于辖内地方金融机构的属地责任,如此前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处置案例表明,地方政府越主动担当,处置就越顺利,效果也越好。”一位银行业分析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四是拓宽评级在市场行为监管等领域的运用,丰富评级结果应用场景。央行与证监会建立沟通机制,根据央行评级情况,为银行发行上市、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提供参考意见等。

“除在差别化管理中运用评级结果外,央行还依托金融委办公室协调机制,与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不断丰富评级结果的应用场景。”央行相关人士表示。

(作者:李愿 编辑:包芳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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