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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面排查1771亿经营贷,5180万违规贷款被提前收回了!

时间:2021-03-19 09:53:30 | 来源:第一财经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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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农商行光明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被监管点名通报。

作者 | 第一财经杨佼

5180万元违规贷款被提前收回,4家违规机构和相关人员,一共被罚款575万元——这是再次遭到“围堵”的背景下,深圳利用经营贷炒房、对贷款审核不严的后果。

3月18日,深圳银保监局、央行深圳中心支行两家监管机构,联合通报了辖内经营贷违规炒房的排查结果。根据通报,2020年4月以来,监管共对辖内中资商业银行15.4万笔、1771.73亿元经营贷,进行了全面排查,上述被收回的贷款共21笔,就是在排查中发现的。

因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深圳农商行光明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被监管点名通报。银行员工误导客户套取经营贷买房、业务宣传不规范等三种典型违规手法,也被一并曝光。

5180万元违规贷款被收回

2020年上半年,深圳房价明显上涨,由于贷款利率低于房贷利率,部分经营贷变相流入房地产市场,实际被用于炒房。随后,监管部门开始严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深圳银保监局称,2020年初,对深圳经营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的现象,该局已进行专项整治,去年12月,针对热点楼盘“众筹打新”事件再次印发通知,对住房贷款和经营贷,从贷款集中度、借款人资质和购房背景、首付和还款资金来源、抵押物评估、中介合作等五个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此外,为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深圳银保监局还要求银行按季对涉房贷款和信贷资金流向滚动排查,探索大数据平台智能化筛查信贷资金流向。

2020年底,央行、银保监会将银行分为五档,设定了房地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条红线”之后,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的房贷额度开始吃紧。加上利率低于房贷,经营贷炒房再次受到关注,北京、广东、上海、杭州等地,随后下发通知,防范个人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在通报中称,今年2月,该行窗口指导辖内商业银行加强规范管理,严防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组织银行开展快速排查,责令银行提交自查报告和承诺函。

3月以来,又先后组织召开2021年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工作会、经营贷专项核查工作会,要求商业银行对房产持有时间短、贷款发放后有新增购房或房贷记录的全量业务,穿透式追踪资金流水。

根据深圳银保监局通报,2020年4月以来,该局共对辖区中资商业银行15.4万笔、1771.73亿元经营贷全面排查,选取6家银行集中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覆盖率近50%,提前收回了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处罚违规机构4家,处罚问责违规责任人14人次,处罚金额合计575万元。

专项整治后,辖内银行经营贷月均增量显著下降,银行风控明显趋严,计划先全款买房、再申请抵押经营贷的购房者无法获取信贷,部分借款人主动撤销贷款申请。

三种违规手法曝光

银行员工误导客户套取经营贷买房、客户经理在微信公众号不规范开展业务宣传、个人套取经营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等三种经营贷违规炒房的典型做法,也被深圳银保监局、央行深圳中心支行一并曝光。

通报显示,深圳农商行光明支行员工李某营销展业不规范,误导客户使用经营贷资金买房;平安银行深圳分行零售客户经理陈某与“小鹏号”私下合作,通过推送文章,误导金融消费者借用“空壳公司”违规申请使用贷款。

此外,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也存在经营贷借款人主体资质审核不严,未穿透式核查贷款资金流向的情况。今年3月16日,该行客户钟某通过全款一次性付清方式购买房产,次日设立企业,持股100%,持有房产刚满6个月即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房抵经营贷,贷款金额226万元,资金受托支付至张某在农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当日,张某向刘某等16人合计支付资金217万元,其中支付至刘某178.77万元,经核实为代钟某购买某住宅楼尾款。深圳市Z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钟某购房、成立企业、贷款咨询等环节提供“一条龙”服务。

通报还称,部分银行存在宣传展业不规范、贷款审核不严格两大问题。部分银行业务人员营销话术不规范,甚至涉嫌变相引导客户违规使用信贷资金。个别员工与贷款中介机构私下合作,在网络、电话等渠道无序宣传营销;对成立企业时间与购房日期相近、持股时间短、企业办公场所无实际经营迹象、未有可覆盖与贷款规模相匹配的企业经营性流水证明、短期内有购房记录、购买抵押房产资金来源可疑等情况,部分银行未能在贷款审核中从严把控,亦未严格核查资金流向。

深圳银保监局、央行深圳中支还在通报中称,已向各商业银行重申了房地产相关贷款的五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经营流水不真实的空壳企业发放贷款,对企业成立或受让时间较短的借款人严格审查。房产交易完成短期内申请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严格审查融资需求合理性和购买抵押房产资金来源,原则上借款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对贷款发放前后半年内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有新增房产记录的,进一步严格审查贷款实际用途。

同时,针对市场上部分不法中介以注册空壳企业、虚构企业流水、伪造交易合同等方式包装企业,提供“一条龙”造假服务等问题,要采取针对性识别手段,建立拦截报告机制。下一步,监管部门将不定期通报发现的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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