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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构建工业用地监管机制:投入产出须纳入监管,土地供应优先产业链核心

时间:2021-03-18 14:51:31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广州构建工业用地监管机制:投入产出须纳入监管,土地供应优先产业链核心

用地需求旺盛的当下,如何盘活存量用地、拓展优化产业发展空间成为城市发展需要面对的课题,作为全球重要制造业基地,工业用地监管机制创新正持续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中探索。

近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实施《广州市工业用地产业监管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对工业用地产业监管的适用范围、项目引进要求、分割转让、监管评估、奖惩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指引。

作为《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配套,在此基础上,广州将构建操作性强、松紧适度的工业用地监管机制。

根据《指引》内容,接下来广州新增工业用地应在项目引进时同步开展项目审查工作,存量工业用地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审批前开展项目审查工作,进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先引进重点发展及优势特色产业

产业与国土空间之间的联系愈发紧密,工业用地也逐渐成为保障广州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

《指引》首先明确了产业监管范围。《工作指引》适用于广州市协议出让、公开出让的普通工业用地(M1、M2、M3)的产业监管,仓储用地、划拨的普通工业用地可参照执行。新型产业用地(M0)的实施和管理按照《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执行。

在项目引进要求方面,《指引》提出要优先引进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发展产业、各区优势特色产业及上下游关联产业,注重产业质量和效益。

同时,鼓励各区在工业用地内布局拥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中要求承诺引入的指定系列榜单企业(或机构)的相关制造业项目,着力提升传统产业产品质量和效益,引入产业链关键环节,推动核心技术发展。

对此,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梳理了广州部分区的优势特色产业及重点发展产业,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科技服务、绿色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各区规划发展的重点。

“制造业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去年广州首次划定621平方公里工业用地红线也是希望守好用好工业用地。工业用地的项目引进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能够在产业升级、税收、就业等方面带来更好的收益。” 暨南大学教授、华南城市研究会会长胡刚对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分析。

对于工业用地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教授,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主任袁持平也认为,保护产业用地是为了保护制造业,制造业对服务业的溢出效应也会带动后者发展。

实际上,近年来伴随着大湾区人口流入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工业用地受到挤压,制造业企业用地难,用地贵的问题也较为明显。如今,深圳、东莞、佛山的土地开发强度都已超过国际公认的30%警戒线:深圳逼近50%、东莞达48.5%、佛山为35%左右。

以广州为例,2020年广州印发《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划定成果》首次在全市划定工业产业区块669个,总面积达621平方公里,为工业高质量发展划定红线。

对此,胡刚表示,广州在汽车、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和高端装备等产业上有一定的工业基础,在人工智能和新能源产业也具备较大发展潜力。应继续在资金、土地和数据等生产要素供给上提供支持,促进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注意到,近年,广州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等文件,聚焦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发展领域,以提升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精准扶持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还明确了工业用地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规定。受让主体应为制造业企业用地主体的产业链合作伙伴。胡刚表示,该举措也是为了防止打着工业用地旗号进行商业开发,确保工业用地用于工业,服务与制造业产业链发展。

推动工业用地高效利用

围绕工业用地产业监管,上述《指引》提出,新供应的工业用地须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纳入工业用地产业监管;用地出让时已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其中,《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内容涵盖项目的开工、竣工、投产、达产时间、项目的产业类别、税收产出率、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

胡刚表示,现在有的工业投资项目,长期没有开工建设,相关产出与税收也没有监督机制,这样的规定是对投资方的一种监管,以保障工业用地高效开发,高效产出。

实际上,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机制并非首次,在去年广州印发的《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中便提出,新型产业用地(M0)供应时,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应与土地供应对象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将作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新型产业用地(M0)也是近年来各地针对产业用地的创新探索,它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是在传统三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和三类工业用地(M3))之外,近年来新出现的工业用地类型。

奖惩机制也在《指引》中同步明确,其中对于在达产及以后阶段,经评估未履行《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约定事项的,按照约定要求由关联条件提出部门督促整改,整改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整改到期应再次进行履约评估。累计3年未达到要求的,按约定解除土地供应合同,收回工业用地使用权。

对于未按照控制标准规定进行整改的企业,有关信息将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用监管。

“城市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生产生活的环境品质要求更高,这也要求城市空间利用更加高效,因此对工业用地的分类监督是重要的。”胡刚表示。

(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黄浩博编辑:杜弘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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