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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统计学与经济学的跨界思考

时间:2021-03-15 18:46:56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无罪推定:统计学与经济学的跨界思考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提交《关于公开征集嫌疑人犯罪线索不妥的提案》,受到广泛关注。朱征夫委员向媒体表示,公开征集嫌疑人犯罪线索的现象愈演愈烈,甚至成为一些地方的办案标配,但这些做法涉嫌有罪推定,存在严重的法律弊端。

与有罪推定相反的法律原则自然是无罪推定,其具体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均应视为无罪;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其不能因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被判决为有罪。

无罪推定被公认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通行原则。那么,为何要实行无罪推定而不是有罪推定呢?笔者不揣谫陋,对此法学问题进行统计学与经济学的跨界思考,希望能对读者朋友们有所启迪。本文的一得之见是,无罪推定与统计学中假设检验体系的设定方式在道理上相通,且均遵循经济效率法则这一底层逻辑。接下来,我们首先对假设检验这个现代统计学的核心概念进行举例说明。

假若我们尝试基于证据来回答“房间里是否有跳蚤”这个问题,则按照统计学解决问题的基本程序,第一步就是设定所谓的原假设:房间里没有跳蚤,而“房间里有跳蚤”成为与原假设相对应的备择假设。原假设与备择假设一起组成一个完备的假设检验体系。

在假设检验体系构建完毕后,证据登场。“坚持让证据说话”,只有在房间里至少找到一只跳蚤,我们才能推翻“房间里没有跳蚤”的原假设,接受“房间里有跳蚤”的备择假设。由此不难看出,虽然原假设与备择假设对应,但两者的地位其实并不对等——原假设除非被证据有力反驳,否则就不应被拒绝。用统计学行话讲,就是“原假设受到保护”。

至此,无罪推定何以与假设检验体系设定方式相通就十分清楚了——“被告人无罪”其实就是法律判决中的原假设,而“被告人有罪”乃相应的备择假设。非常重要的是,“被告人无罪”作为原假设是受到保护的。亦即,除非被控方所提供的证据有力反驳,否则应“疑罪从无”。

从底层逻辑看,无论是法律判决实行无罪推定,还是“房间里没有跳蚤”被设定为统计学假设检验的原假设,均遵循经济效率法则。所谓经济效率法则,是指原假设的设定应该使得举证反驳亦即证伪的成本最小化。我们不妨首先基于“跳蚤”案例,具体考察一下统计学中假设检验体系的设定是如何体现经济效率法则的。

第一种假设检验体系设定方式是,原假设为“房间里有跳蚤”,而备择假设为“房间里无跳蚤”。我们注意到,此时反驳原假设可能需要承担很大的举证成本——由于在某一角落未发现跳蚤并不意味着跳蚤不会出没于其他角落,则为了反驳原假设,我们或许不得不对房间的每个微小角落都展开仔细搜寻。

第二种假设检验体系设定方式是,原假设为“房间里无跳蚤”,而备择假设为“房间里有跳蚤”。显然,只要从房间任何一个角落发现跳蚤,就有力地反驳了“房间里无跳蚤”这个原假设。因此,在设定方式二下,反驳原假设所需承担的举证成本相对小很多。

从以上分析可知,以方式二作为统计学设定假设检验体系的标准方式,就是将更容易收集证据对其进行反驳的命题设定为原假设,完全符合经济效率法则。尤具启发性的是,遵循经济效率法则亦意味着遵循了科学哲学中的证伪法则。

所谓证伪法则,是指一个科学的命题应具有可证伪性,亦即存在被经验证据推翻的可能性。例如,日常生活中有“心诚则灵”一说。由于“不灵”总可归因于“心不诚”,这一说法就不满足证伪法则,从而不是一个科学命题。那么,证伪法则如何与经济效率法则相联系呢?

道理其实挺简单:倘若对一个命题进行举证反驳的成本很高,以致举证反驳不可行,则将此命题设定为原假设就违背了证伪法则。一个例子是,在争论宇宙中是否有外星人时,有人将“外星人存在”设定为原假设。由于此处不存在外星人并不意味着彼处也不存在,而将浩瀚无垠的宇宙搜寻一遍又不可行,以“外星人存在”作为原假设明显违背证伪法则。

当某一命题因举证反驳成本低而被设定为原假设时,其原本很容易被反驳,但若最终却未被驳倒,则表明用来反驳原假设的证据缺乏说服力,不足以支持备择假设的成立。由此可看出,证伪法则蕴含了“坚持让证据说话”的思想。

回到法律判决上来。通过与“跳蚤”案例类比,我们很容易理解,无罪推定符合经济效率法则,同时亦体现证伪法则及其所蕴含的“坚持让证据说话”思想。不过一个问题是,正义一直被视为法律的一大主要价值目标,而经济效率法则构成法律判决的底层逻辑是否与之相悖呢?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引出了关于正义问题的经济学观点。与大众一样,经济学家固然期望生活在一个充满正义的世界里。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经济学家会关注实现正义的成本。例如,与健全司法体系、建造法庭与监狱、聘用法官与警察等有关的公共支出,均属于实现正义的成本,最终要靠更多的税收去“埋单”。

实现正义需要成本,而社会资源却是有限的。因此,若按照纯粹的经济学逻辑,则正如法经济学代表人物波斯纳所言,“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代价。”经济学与其他学科一样,难免会陷入“片面的深刻”,但在更宽广的视角下,经济学逻辑与正义价值目标其实存在一致性。原因是,法律判决遵循经济效率法则,有利于正义的最广泛实现——倘若任何法律判决都可以不计成本,则大量案件将因司法资源不足而无法获得高效、公正的审理。值得额外强调的是,如果违背经济效率法则进行有罪推定,那么被告人还可能因自证无罪的成本过高而放弃申辩,结果导致冤案丛生,正义无法实现。

在这里,还有必要澄清“无罪”这一表述的精确含义。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将“无罪”与“清白”混为一谈。然而,在法律判决中宣告被告人无罪,仅意味着目前无证据表明其有罪,并不意味着其是清白的。相应的是,在统计学的假设检验中,原假设未被推翻仅意味着备择假设缺乏有力证据支持,并不意味着原假设为真从而应被接受。当原假设未被推翻时,规范的统计学表述是“不拒绝原假设”,而非“接受原假设”。显然,“接受原假设”这一不规范的表述相当于在法律判决中宣告被告人清白。

最后,要提醒的是,如果人们误以为,“无证据反驳无罪推定”证明了“被告人是清白的”,或者“无证据可推翻原假设”证明了“原假设为真”,就陷入“诉诸无知”这一著名的非形式逻辑谬误——人们仅因无证据表明一件事物是错误(正确)的,就断定其正确(错误)。科学哲学中,有一句揭示“诉诸无知”谬误的格言,那就是:“缺乏证据不是证伪的证据(Absence of evidence is not evidence of absence)”。

(作者姚耀军为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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