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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2》出品方被立案调查

时间:2021-01-05 09:47:19 | 来源:环球时报

原标题:《战狼2》出品方被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31日,北京文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1月4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影响,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在2021年的首个交易日开盘一字跌停。截至今日收盘,北京文化报收5.28元,跌幅为10.05%,总市值为37.8亿元。

1月3日晚间,北京文化发布多份公告,披露了其因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等信息。

根据公告,北京文化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此外,北京证监局对北京文化及其高管宋歌(公司董事长、前总裁)、张云龙(副总裁)、陈晨(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下发了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北京文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北京文化于2018年部分项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导致公司于2018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4.6亿元,多计净利润约1.91亿元。公司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公司未能对收购子公司进行有效整合,缺少对子公司项管控、预付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关键控制环节,内控设计层面存在缺陷。另外,公司子公司部分项目预算调整、合同签订未经母公司层面审批,不符合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控执行层面存在缺陷。

公司在对子公司管理、预付款及投资款管控、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2018年年报中内控自我评价报告部分披露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为0个,该信息披露不准确。

警示函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北京文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歌、财务负责人张云龙及董事会秘书陈晨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相关人员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对此,北京文化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文化收到证监会调查公告原文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文化主营业务为影视文化业务,包含电影、电视剧网剧、艺人经纪、新媒体等业务板块,曾出品《流浪地球》、《战狼Ⅱ》、《我不是药神》、《无名之辈》等多部爆款电影。

但是公司业绩却不如所出品的电影票房亮眼。北京文化11月发布的2020年三季度报告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308万元,同比下滑98.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17亿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

而其财务问题早在此前便显现端倪。

2020年4月29日,北京文化原副董事长娄晓曦在微博实名举报,北京文化涉嫌系统性财务造假,举报高管宋歌、张云龙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职务侵占罪。

北京文化方面则在随后反驳称,娄晓曦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出逃海外。娄晓曦已于1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正式立案,目前此案正在侦査过程中。

但在此事爆发同一日,北京文化发布了更正后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将营业收入由12.05亿元调减为7.41亿元,同时将营业成本调减了2.52亿元,由此多确认了4.64亿元的营业收入。事件后,北京文化就曾经历过一次跌停。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北京文化曾因股东累计减持超100次,成为A股市场被连续减持次数最多的公司。此后,北京文化的减持类公告不断,1月3日晚间披露的公告中也有大股东减持的消息。

北京文化称,于近日收到股东华力控股《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力控股于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11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57949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暂居公司第四大股东。

来源:观察者网·大橘财经 文/卢思叶 编辑/庄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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