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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动迁要证明父子关系,上海八旬老伯才发现儿子非自己亲生

时间:2021-08-30 19:47:32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因动迁要证明父子关系,上海八旬老伯才发现儿子非自己亲生

动迁时为证明父子关系,上海八旬老伯与儿子做了亲子鉴定,却发现其并非自己亲生。

8月3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黄老伯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与养了50年的“儿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获法院支持。

上海浦东法院表示,这是《民法典》实施以来,该院判决的首例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黄老伯户籍在外地,人也长期在外工作。为了让“儿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便将其户口报在常住的上海外公外婆家,哪知受托人没听清,将其“儿子”的姓误写为“王”。

50年后,黄老伯居住的房屋要拆了。原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却因“儿子”和黄老伯姓氏不同横生枝节。为了证明父子关系,黄老伯与“儿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却令人意外。原来,黄老伯与“儿子”非亲生父子。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黄老伯与“儿子”并无生物学意义上的父子关系,他的主张具有事实依据,应予支持。

其“儿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放弃行使诉讼权利,应当自负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院因此判决,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

上海浦东法院介绍,亲子关系否认,即对父子或父女关系的否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确立了亲子关系否认制度,该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主审法官赵茉指出,本案是由《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但此前的法律、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而《民法典》中增加了相应内容,故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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