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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2023年底前建成并投用的加氢站给奖励,每站最高500万元

时间:2021-07-05 13:48:48 | 来源:电车汇

原标题:浙江:对2023年底前建成并投用的加氢站给奖励,每站最高500万元

电车汇消息:7月2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提到:到2025年,产业生态基本形成,产业链上具有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龙头企业。氢燃料电池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积极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重点区域产业化应用取得明显成果,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接近5000辆,规划建设加氢站接近50座。

重点任务方面:

1))组织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制定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清单等。

2)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包括)推动创新能力突出的汽车及零部件优势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搭建汽车产业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

3)加快完善产业链。以环杭州湾地区为重点,鼓励地方积极招引国内外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制氢和储氢装备等龙头优势企业,布局一批产业链项目。

4)培育一批龙头优势企业。引导产业链上优势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研发能力。

5)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根据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并支持在具备条件的综合功能服务站、加油(气)站、公交场站、物流园区内建设一批加氢站。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对各地建设加氢站给予奖励,2023年底前建成并投用、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70MPa加氢站,每站奖励5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每站奖补3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下的加氢站,每站奖补150万元,且奖补额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的50%,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奖励标准。对氢气零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的加氢站,按氢气实际加注量给予适当奖励。

6))提升氢源供应保障能力。发挥全省工业副产氢等资源优势,支持企业利用工业副产氢、工业有机废物制备车用氢气;支持氢气储运装备研制及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液氢储运、固态储存以及管道配送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及工程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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