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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种方式加保 太平佳倍保保险产品计划“少花钱、办大事”

时间:2021-06-15 19:47:21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换一种方式加保 太平佳倍保保险产品计划“少花钱、办大事”

文/李致鸿

问题是时代的口号,保险产品的设计也需要紧贴市场和消费者需求,这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

太平佳倍保保险产品计划包括太平附加佳倍多次重度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太平附加佳倍两全保险两款产品,均为附加险,需与主合同搭配投保。该计划通过解决“5年生存率快速提升,长期生存需要高昂费用”、“大众客户加保成本高,高端客户加保空间少”、“出险年龄趋于年轻化让消费者、后重疾阶段的保障空白”等痛点,在设计上实现“多次赔、定期给、全额付”,强化高发疾病终身保障,让消费者“少花钱、多办事;花小钱、办大事”。

解决加保难题细节彰显温度

从重疾客户的保障需求看,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与越来越多的重疾被攻克,重疾患者带病生存逐渐成为常态。国家癌症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以最常见的癌症为例,近十年来我国癌症5年生存率已经从 30.9%上升到40.5%。 未来10年,半数患癌者都将生存超过5年,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要求,到2030年,我国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将不低于46.6%。此外,从国际经验看,随着社会发展,恶性肿瘤5年存活率也会越高。这也意味着,恶性肿瘤5年生存率正在快速提升,长期生存需要更多的费用支持。

与此同时,大众客户加保成本高,高端客户加保空间少。在现有产品供给中,35岁客户如果想要加保50万元保额的太平人寿福禄顺禧,每年需交保费17350元(20年交),面对这笔较高的费用,客户往往会放弃,退而选择逐年加保;而大量高端客户的重疾保障已经达到保额上限。

此外,出险年龄趋于年轻化,后重疾阶段的保障需要重视。由于目前的重疾产品多为重疾单次赔付,一旦出险赔付后,客户将因为不符合健康告知很难再购买新的重疾产品,拥有新的重疾保障。

针对这些痛点,太平佳倍保保险产品计划在设计上实现“多次赔、定期给、全额付”,强化高发疾病终身保障。

自2021年2月1日起,新定义重大疾病保险时代正式开启。为此,这款保险产品既可附加在老定义重疾合同,丰富老保单保障;也可附加在新定义重疾合同,升级新保障责任。

细节体现温度。初次确诊患上主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豁免“太平附加佳倍多次重度恶性肿瘤”的剩余各期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分类间隔也更加科学,额外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设置两种间隔期。主合同因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附加佳倍多次”的间隔期为180天;主合同因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附加佳倍多次”的间隔期为5年 。

对于恶性肿瘤的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存在四种情况实现全覆盖,为战胜“恶性肿瘤—重度” 提供经济支持。

回馈新老客户强化终身保障

实际上,通过两个理赔演示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太平佳倍保保险产品计划的“实惠”所在。

案例一:2020年,31岁的张先生为自己购买了”太平福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基本保额。 2021年,32岁的他通过身边太平代理人了解到“佳倍保”,当即决定为自己加保50万元保额 “太平附加佳倍多次重度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并搭配”太平附加佳倍两全保险”。

假如40岁时,张先生初次确诊I级甲状腺癌(属于老定义下的重大疾病) ,他可以通过太平福禄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50万元;“附加佳倍多次”后续保费豁免;“附加佳倍两全”后续保费需要继续缴纳;“太平福禄” 保障终止;“佳倍保”计划保障继续有效。

I级甲状腺癌治愈后,75岁时(间隔期已满5年) 张先生又确诊罹患肺癌(符合“恶性肿瘤---重度” 定义) ,他可以通过“附加佳倍多次”获得额外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50万元;“附加佳倍多次”现价降为0,产品继续有效。

经过积极治疗,张先生肺癌治愈,并生存至80周岁,他还可以通过“附加佳倍两全”获得满期保险金约12.8万元,相当于“佳倍保”计划实际已交保费;“附加佳倍两全”保障终止;“附加佳倍多次” 继续有效。

85岁张先生新发肝癌(符合“恶性肿瘤---重度” 定义) ,这次他通过“附加佳倍多次”获得额外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50万元;该附加合同终止。

案例二:50岁的王先生在太平人寿的累计重疾保额已达60万元,仍觉不够,但继续购买重疾险可能需要体检,单重疾责任的保障产品20年交费率也接近2.3万/年。2021年,他了解到“佳倍保”产品计划不累计风险保额,于是决定为自己加保50万元保额 “太平附加佳倍多次重度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并搭配了”太平附加佳倍两全保险”。

55岁时,王先生初次确诊急性心肌梗塞,他通过原有的重疾保险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60万元;“附加佳倍多次”后续保费豁免 ;“附加佳倍两全”后续保费需要继续缴纳;“太平福禄” 保障终止;“佳倍保”计划保障继续有效。

急性心肌梗塞治愈后,58岁时王先生又确诊罹患胃癌 (符合“恶性肿瘤---重度” 定义) ,他又通过“附加佳倍多次”获得额外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50万元;“附加佳倍多次”现价降为0;产品继续有效。

5年后,王先生仍生存,但癌细胞转移至肝脏,罹患肝癌 (符合“恶性肿瘤---重度” 定义) ,于是他通过“附加佳倍多次”获得额外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50万元,该附加合同终止。

经过积极治疗,王先生癌症治愈并生存至80周岁,通过“附加佳倍两全”获得满期保险金约35.2万元,相当于“佳倍保”计划实际已交保费,该附加合同终止。

这些太平的老客户,通过太平佳倍保保险产品计划,实现了“多次赔、定期给、全额付”,强化高发疾病终身保障。这也是保险产品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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