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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成第二高发案件

时间:2021-06-04 22:46:43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成第二高发案件

过去一年,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成为第二高发案件。6月4日,《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年)》在京发布。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表示,2020年全国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数量均有上升,长江沿线法院和海事法院受理的流域性案件中,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两类案件数量最大。

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5.3万件。

“环境审判、公益诉讼检察组织体系已经成型。”报告指出,2020年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数量同比增长47.30%,形成“高级法院普遍设立、中基层法院按需设立”的格局,浙江省建成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江苏省建立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的“9+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甘肃省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与此同时,全国已有27个省级检察院单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省级检察院单独或合并设立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市县两级检察院按需组建公益诉讼专门机构或专门办案组”的体系基本建成,重庆设立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主管长江干流和嘉陵江流域重庆境内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吕忠梅表示,与全国法院案件数量呈现下降拐点不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数量均有上升,其中,环境民事、环境行政、环境刑事、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的一审收案量同比增长98.69%、6.88%、17.30%、68.05%、48.98%。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增幅明显,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为“绝对主力”,公益诉讼的中国特色十分鲜明。

报告显示,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以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为主但呈现多个排污行为、多种污染源、综合污染后果交织于一个案件之中的特征。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为的案件较多,主要发生在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行政执法领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上升为仅次于滥伐林木罪的第二高发案件,环境污染犯罪呈现东部地区基本稳定或下降但中部地区上升趋势。

“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要以审判方式结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主要通过诉前程序结案。”报告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磋商结案率高达83%,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有效衔接的制度效能凸显。

前述报告还特别关注了民法典“绿色原则”的适用、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医疗废物处置纠纷等三类案件情况。

吕忠梅表示,“绿色原则”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价值宣示、补强说理和规范补充三大功能均有所体现,但迫切需要建立新的解释方法、明确民法与环境法相结合的解释路径。

此外,长江沿线法院和海事法院受理的流域性案件中,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两类案件数量最大,流域司法的整体性、协同性还需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案件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类但总量不多,呈现明显的地域差异性,还需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求,加大相关司法力度。

吕忠梅建议,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具体而言,加强民法典绿色规范体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案件司法解释体系与裁判规则。构建生态环境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的生态标准,明确司法审查的绿色导向。优化刑事司法规则,优化环境刑事案件罪名,明确环境刑事案件司法操作标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专门程序规则,缓解现行诉讼法适用困难。加快统一流域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受案标准、司法尺度,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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