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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遛狗不捡狗屎不拴绳,北京65岁男子被警告并罚2500元

时间:2021-04-28 21:54:07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公园遛狗不捡狗屎不拴绳,北京65岁男子被警告并罚2500元

北京日报客户端4月28日消息,近日,有网友上传一段视频,曝光一男子在朝阳区某公园遛狗不拴绳。小狗在公园铺设的跑道上拉屎,该网友劝其将狗屎捡走,对方非但不听,还出口伤人。4月28日,北京朝阳警方针对这起事件发布情况通报:该男子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500元。

通报称,针对网传视频“北京某公园一男子遛狗不束犬链”的情况,警方经工作查明,4月22日9时许,赵某江(男,65岁)携犬只在朝阳区双桥某街心公园散步,该人存在未经登记年检养犬、未束犬链携犬出户等违法行为。目前,朝阳公安分局已依法对赵某江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500元。

警方提示:依法文明养犬是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均须履行登记、年检制度,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防止犬只伤人。请自觉遵守养犬相关法律法规,共创平安和谐家园。

另自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当中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原题为《网曝一男子公园遛狗不捡狗屎不拴绳,警方通报:警告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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