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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快评:通过分配正义,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时间:2021-08-18 17:47:47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南财快评:通过分配正义,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日前,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研究了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等问题。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这为中国共同富裕政策做了全面的准确的定义。

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而是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只有通过发展创造更多财富,才能更好地分蛋糕,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发展依然是第一要务,但必须是高质量发展,必须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而不是在发展中拉大收入差距。

发展需要更多的人勤劳创新致富,需要提高人民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这也是中国近期针对教育、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等推进改革的主要原因,激励人们参与勤劳创新致富。

会议也强调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这一点从改革开放至今从未改变,也不会改变,中国不会回归平均主义的大锅饭,鼓励个人创富,但要先富带后富、帮后富。

政府则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前提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会搞超出能力的福利承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主要是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而不是包办一切。

分配政策方面,会议强调在制度方面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在分配格局方面,要求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分配政策存在的争议是,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工薪阶层的劳动收入,但大城市由于生活成本过高,被认定为高收入的群体实际上并不享有“高收入的生活”;另一方面,真正的富人群体不用缴纳多少税收,比如资产税、资本利得税等实际缺位,使得个税在调节分配的时候主要针对中等收入者,而他们是拉动消费的主体。分配的关键应该是缩小两头,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主要靠城市中等收入者消费拉动,抑制城市中产无法实现这个目标。

如果增加资产税、资本利得税等,有人担心富人转移资产,影响社会创富热情,表现出投鼠忌器倾向,但不征收则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在消费方面,富人消费更大程度上是拉动进口商品和服务,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比富人的边际消费倾向要高。中国已经降低某些奢侈品关税,对外开放服务业,希望将富人的消费留在国内,由于疫情冲击,这一计划并未显示出明显作用。

改善社会分配,实现共同富裕,重点应该着眼于发展和创造。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循序渐进,利益调整会对发展产生影响,需要小心应对。首先,依然是鼓励消费,但大中型城市地租较高,商业成本导致商品与服务价格高,削弱了市民购买力,抑制服务业工资水平。当然,居民部门因地产而产生高杠杆率对消费限制最大,或许应该适度降低过去10年存量按揭贷款利率,减轻利息压力。

对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并不能形成很强的市场效应,但扶贫效果会很明显,关键还是发展工业与服务业,吸收更多农民工入城增加收入,提高购买力。重点鼓励和要求东北等发展滞后地区通过市场化与法治化改革,提高内生增长动能,国内还有众多“经济塌陷区”,不能任其坐等帮扶,要主动改善治理,用市场的办法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

中国人传统上以衣食住行以及节日消费为主,文化部门要承担起引导产生新生活方式与新生活理念的任务,创造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消费的渗透性和广泛性。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后,文化性消费就会爆发,中国潜力巨大。共同富裕包含了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重富裕,文化资源丰富的一线城市具有发展文化产业的优势和责任,应该催生新生活理念,引领精神消费,吸收更多的大学生创造性发展,做一块更大的蛋糕。

(作者:张立伟 编辑:李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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