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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被托运机构热死,为何不能要求精神赔偿?

时间:2021-07-17 18:46:06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宠物狗被托运机构热死,为何不能要求精神赔偿?

文 | 徐媛

近日,网友陈女士发文称,自己委托某宠物托运机构,托运自己快2岁的金毛Siri,下的是空运单,该机构却私下改成陆运,导致金毛Siri在途中中暑致死。陈女士维权受阻,发文寻求网络帮助,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并得到了多位明星的转发支持,此事一度登上微博热榜第一。目前,广州市监管部门已介入调解。

据陈女士讲述,她和金毛Siri相处将近两年,感情深厚。从南京毕业后,她想带Siri坐飞机回贵阳老家。因为狗体重80斤,不能和人一起搭坐客机,陈女士便委托广州帮帮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帮忙托运。双方本来约好是空运,但该公司却采取陆运方式转运小狗,并隐瞒了事实,导致了小狗的不幸离世。在一番周折之后,托运机构承认了他们将空运改为陆运的事实,随后给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赔偿一条狗,二是赔偿6000元。陈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去世的Siri

陈女士的遭遇得到了很多网友包括明星在内的同情。大家为金毛Siri的不幸死亡深感痛心,对托运机构不负责任的做法深感愤怒,明星陈乔恩在微博痛心地写道:“你们卑鄙恶劣漠视生命的态度令人恶心,完全没有同理心不配为人类,该拿这些没有羞耻心败类怎么办呢?”

陈乔恩的措辞虽有些偏激,但也说出了部分事实。如果托运公司能诚实守信,按约定办事,可能不会有后面的事发生。即便要走陆运,如果能够本着爱护生命的原则,为金毛提供一个良好的通风环境,狗也可能不至于在大货车内中暑死亡。更令人气愤的是,他们从头到尾都在欺骗狗主人,直到陈女士搜集到了足够的证据,才改口承认。这样的公司,用“无良”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

托运公司之所以私自将说好的空运改成陆运,无非是想中间赚差价。据悉,陈女士花费的空运费用是2600元,走陆运要便宜得多。为了这点钱,就置狗的性命于不顾,实在是吃相难看。而托运公司之所以敢违约,是因为他们知道,即便宠物有个三长两短,赔偿金额也有限。毕竟,一条金毛而已,能贵到哪里去呢,横竖不过几千元的事,这一把赌得起。

在法律上,宠物狗一般被视为主人的“财产”,根据侵权责任有关法律规定,侵权方给狗主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初始购买价格及必要的饲养成本。市场上的宠物金毛犬价格一只在1300-5500元左右,价格高的有上万甚至是10万以上的,但赔偿范围不会超过其明码标价的市场价值和饲养成本。

而这恰恰是陈女士和很多网友难以接受的地方。在托运机构那里,这只是普通的生意,但对陈女士而言,这是一项郑重的交付,其重要性不亚于请他们照看自己的孩子。对于狗主人来说,宠物从来不仅仅是他们的物质财产,而且还是难以替代的情感寄托。很多饲养者早已视宠物为不可或缺的家人,如果说宠物的财产价值可以评估、量化和赔偿,但在情感上,它是独一无二的,它的离开,给主人造成的精神冲击,是难以衡量也是难以弥补的。如果仅仅按照宠物的“显价格”予以赔偿,无法弥补他们在情感上的伤害,也不能让侵权方意识到这件事的严重性。

去世的Siri去世的Siri

所以,有观点主张,在商议民事赔偿时,不应该仅看到宠物的物质属性,也应该看到它们对人而言的情感价值。在以往类似的纠纷中,宠物因侵权死亡,狗主人除了索赔财产损失外,还会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可现实是,法院很少会支持这样的诉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宠物狗毁损,能否主张精神赔偿的关键,在于它是否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当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特定的关系,并将这种关系寄托于某一种具体的纪念物品之上时,该纪念物品就具有了人格利益因素。

所以,宠物狗能否被认定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关键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狗之间的关系。比如夫妻俩共同饲养一条宠物狗,当一方去世,这条狗对于另一方而言,有非同一般的纪念意义,这时就具备了人格利益因素,可以索赔精神损失。然而,如果只是狗主人单方面对狗有深厚的感情,不牵涉到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无论她对狗有多么喜爱,无论狗的离开对她造成多大的打击,也很难说狗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很难得到现行法律的支持。

这与国外的情况有所不同。据不完全统计,约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法,对虐待动物最高可处以5年以下徒刑。在美国,如果宠物被损毁,法官会判决侵权方支付超过该动物市场价值的金额——因为宠物是富于感觉、情感和爱的生命,不仅仅是物。《德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动物受损,治愈受害动物以回复动物原状为必要,不以动物自身的经济价额作为治愈费用的限额。在这些国家,法律出于保护动物的目的,规定“动物不仅仅是物”,会倾向于支持饲养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在我国,动物远没有这样的法律地位,精神损害赔偿只针对于“人身权利”,不针对“狗身权利”。所以,即便金毛Siri的遭遇让人痛心,陈女士也很难讨回想要的公道。我们当然希望所有人都能尊重生命,爱护生命,不要虐待动物,但只要宠物在法律上“仅仅属于物”,只要它们对人的情感价值,不能完全得到法律意义上的承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此类的纠纷还会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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