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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诈最高罚100万元,海南征求反消费欺诈规定意见

时间:2021-02-21 14:45:53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消费欺诈最高罚100万元,海南征求反消费欺诈规定意见

为严厉打击损害海南自由贸易港形象的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等消费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根据海南省人大立法计划安排,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征求意见稿)》,该局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该文件现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征集调查板块”公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至2月28日。

界面海南注意到,文件中明确海南将建立“海南省消费欺诈黑名单”制度,对有主观恶意、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消费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列入“海南省消费欺诈黑名单”,除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信用中国(海南)公示外,还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曝光。

另外,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经营者并处一万元罚款,对单位经营者并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经营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经营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有关行政部门吊销许可证。对经营者予以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停产停业的期限应当不少于三个月。经营者为单位的,对其股东(投资人)之外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同一交易市场,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经营者因消费欺诈受到行政处罚的,对交易市场开办者处三十万元的罚款;对交易市场开办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三万元罚款。

公众可以以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注明“反消费欺诈规定修改意见”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还可以用传真至0898-66726217的方式,或者是邮寄信件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4号省市场监管局办公楼1301室,信封注明“反消费欺诈规定修改意见”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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