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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侵占公司946万败露之际杀子后自杀未果,一审被判16年

时间:2021-08-21 12:47:17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女子侵占公司946万败露之际杀子后自杀未果,一审被判16年

作为广州一家贸易公司的出纳,每月工资3000多元的女子彭某娟在3年间侵占公司资金946余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及生活支出。因公司近期用几百万元,自知此事即将败露,2018年9月彭某娟先杀害7岁的儿子,后选择自杀,未果。归案后,彭某娟供述称,她早有自杀的念头,担心年幼的儿子无人照顾,会被嘲笑、欺负,遂选择带儿子“一起上路”。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案情。2021年3月,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彭某娟犯故意杀人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向其公司退赔946万余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彭某娟的指定辩护人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1、彭某娟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彭某娟愿以其名下房产作价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请求法庭对此给予从轻量刑评价;3、彭某娟杀害其儿子的行为已经取得前夫的书面谅解;4、彭某娟没有前科,系初犯,案发前一直表现良好,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依法可从轻处罚。

对此,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彭某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均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出纳侵占公司资金946万

彭某娟于1973年出生,中专文化,居住在广州市番禺区。自2007年4月起,她在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出纳,主要负责办理公司银行业务(含取现、转账、领取单据等)和保管公司支票、转账业务委托书,每月工资3000多元。

检方指控称,2015年5月至2018年9月,彭某娟利用职务便利,以办理银行业务需要用章为由将公司的财务章借出,然后以支票取现、填写虚假业务委托书、伪造银行流水等手段,将公司资金以取现和转入其本人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的方法,侵占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9462237.13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及生活支出。

彭某娟供述、辩解称,早年,她的前夫梁某某因经营工厂失败欠下一百多万的外债,夫妻俩为此对外高息借款,由于利息过高,两人的收入无法负荷,她就打起了公司资金的主意,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下,她把公司的900多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澎湃新闻注意到,直到2018年9月彭某娟自杀未果后,她所在的公司去查账时才发现,彭某娟侵占挪用了公司资金946万余元。

对于作案手法,彭某娟称,自她担任出纳职务开始,公司名下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账户就由她实际掌控使用。从2015年5月开始,她通过伪造公司名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查询清单,隐瞒公司真实银行账户流水,以取现、转账至其他公司对公银行账户再转至本人名下的方式将公司多笔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其中,2015年十七笔提现,合计102.2万元;2016年2月-6月十七笔提现,合计128万元;2016年7月-11月二十笔提现,合计134.8646万元;2017年1月-9月二十六笔提现,合计179.062万元;2017年10月-12月七笔提现,合计76万元;2018年1月-5月二十八笔提现,合计223.34107万元;2018年6月-8月十三笔提现,合计101.937866万元,均由她本人在柜台提现,并已经全部用于还债。

“我发现公司对钱的管理有漏洞,老板从来不去银行对账,在2015年开始我就利用我保管支票的便利,又能从公司借到公章出去银行办事,就利用这个机会,在我需要钱的时候,向公司借章,用支票从公司账内提现金……”彭某娟表示,她在街边联系了制假的人,做了一个假的银行流水公章,自己制一个假的银行流水表打印出来,盖假章交给公司。

此外,彭某娟还供述称,她有时会去澳门赌一下,共输了20万元左右。

担心儿子被嘲笑欺负而杀子

经法院查明,2018年9月21日凌晨3时许,彭某娟在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一处房屋内,趁其7岁儿子熟睡之机,使用枕头捂口鼻、双手掐颈的手段将儿子杀死。随后,彭某娟采取割腕、上吊、跳楼等方式自杀,被群众发现并报警。之后,彭某娟被送往医院救治,并主动向医生及到场民警交代自己故意杀人及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彭某娟的儿子死因符合外力(如掐颈、捂口鼻)作用上呼吸道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判决书显示,2014年,彭某娟和丈夫梁某某离婚,但离婚后,二人仍共同生活,且未对外公布两人已离婚的事实,连彭某娟的母亲都不知情。对于离婚的原因,彭某娟称,“是一时冲动离婚的”。

彭某娟杀害儿子后,她留了一张字条,跟前夫、老板等人说对不起、大家保重。彭某娟留给前夫梁某某的手写遗言称:“我带个仔先走一步,我挪用了公款900多万,无力还。”

据彭某娟供述,杀害儿子后,她去厨房拿水果刀割手腕自杀,其左手腕割得比较深,留了很多血,但发觉死不了,于是又去喝了半瓶洁厕剂,但依然没死,并吐了出来。紧接着,她用背带挂在洗手间门口的钢管处,打算上吊,结果钢管又折断了。到了早上7时许,她出门打算跳楼自杀,选好地方后跳楼,但跳楼时被楼下广告栅挡了一下,摔在地上。

“在2018年9月份的时候,我就有想死的想法,想着死的话就和我儿子一起死。因为9月21日公司要用几百万元,我没有钱,也没有能力还钱,所以就决定了那天以死解决这件事。”对于杀子的动机,彭某娟称,她长期欠债,为了还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巨款。由于公司近期需要大量资金购货,其挪用公款的事情很快就会败露。她打算自杀了结自己,但怕她死后儿子没有人照顾,就打算先杀了儿子然后再自杀,一起上路。

彭某娟称,她杀子有很多因素,一是前夫曾经吸毒,十年前她帮前夫戒掉,但不放心让前夫带儿子,而且前夫的负担也很重,要养父母,前夫的母亲中风了;二是她的母亲也带不了孩子;三是她欠别人900多万元,怕那些债主追钱时欺负儿子、侮辱儿子,就想和儿子一起死。

澎湃新闻注意到,案发后,彭某娟的前夫梁某某写了请愿书,表示他愿意谅解彭某娟,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彭某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职务侵占罪;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彭某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均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2021年3月,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彭某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同时,责令彭某娟向被害单位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退赔9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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