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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公司化,上海嘉定检方起底“网络情感诈骗屠宰场”

时间:2021-05-19 21:47:18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三步走、公司化,上海嘉定检方起底“网络情感诈骗屠宰场”

网络情感诈骗,除了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更会给受害人带来难以弥合的情感创伤。

5月19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涉网络诈骗案件情况通报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会上获悉,2020年,该院共办理涉网络诈骗案件50起,涉案金额1272万元,其中网络情感类诈骗占比44%,骗取的钱财占所有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的73%。

嘉定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业务主任周文柱介绍,在典型的网络情感类诈骗案件中,聊感情是实施诈骗行为的主要切入口,缺少感情寄托、渴望感情依托的人群更容易上当受骗。

一人扮演“群狼”

嘉定区检察院表示,多数婚恋网站注册门槛低、信息审核难,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透明、资料掺假等现象,为情感诈骗等违法行为埋下隐患。

在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沈某伪装多重身份,假扮多人对被害人进行诈骗。

沈某与被害人王先生同为某婚恋网站注册会员,两人自2019年便相识。2020年,沈某在该网站上另行注册了一个名为“娄某”的账号,没想到竟引起了王先生的关注。

沈某谎称“娄某”是其好友,工作稳定,条件优越。王先生听后立马加了“娄某”为好友,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在利用“娄某”身份骗得王先生12000元钱款后,沈某又分别伪造了“娄某”哥哥和“娄某”外甥女的角色,并将王先生拉进其组建的亲友微信群。

沈某一人所扮演的“群狼”在群聊中将王先生团团围住,以低价购买香烟、哥哥小孩撞了人、手机坏了等理由频频向王先生骗钱。

确定恋爱关系一年多,王先生与沈某假扮的“娄某”从未见过面,却因妄信他人损失钱款3万余元。而沈某早已将骗来的钱款全数挥霍,无力偿还。经区院提起公诉,沈某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诈骗行为呈现“三步走”模式

检察机关介绍,网络情感诈骗以“爱”之名编造虚假理由、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实施诈骗,其行为具有阶段性。

第一阶段,犯罪分子在婚恋网站、交友APP、交友群等各种社交平台上精心包装个人形象,吸引异性。

第二阶段,逐步与受害人建立感情。犯罪分子会表现出极大的耐心。不少受害人在被骗后表示自己一度十分警觉,但在犯罪分子的糖衣炮弹下,最终还是进入“甜蜜”陷阱。

第三阶段,编造理由骗取钱财。犯罪分子与目标对象聊生活、假装生病等寻求安慰,博取同情与信任。在情感骗局中,犯罪分子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感情当做诈骗数额大小的筹码;等到骗取的钱财达到预期之后,便销声匿迹。

2020年2月上旬,王女士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张某。在闲聊中,张某告诉王女士,他开了两个箱包厂,家境殷实且单身多年。

确立恋爱关系后,张某告诉王女士,他的父亲曾是某银行董事并且为其留下了价值3000万元的股票,目前急需钱支付股票转让的公证费用20余万元。王女士问朋友借了钱向张某转账19万元。

案发后,真相水落石出。原来现实中的张某早已结婚并且还有诈骗前科。他收到王女士的钱后,大都用于归还赌债。经区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诈骗行为逐步走向“公司化”运行

嘉定区检察院表示,因犯罪手段隐蔽性强,网络情感诈骗犯罪组织呈“产业化”发展、“公司化”运作,各成员分工合作,进行“层级化”管理、“流程化”操作,形成“诈骗爱情屠宰场”,社会危害性极大。

在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2018年起,一个以销售玉石为名的“团队”逐渐形成,并不断招募业务员扩充规模。

表面上,他们的主要业务是通过网络销售玉石珠宝,但实则是在社交平台上包装年轻女性形象,随机搭识不特定男性,继而以确定恋爱关系,要求其购买玉饰作为定情信物,在微信上转账如520、3344、1314、999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骗取被害人钱财。

其中马某、马某甲、王某担任业务组长,向业务员传授话术。团队中由一位年轻女性负责提供外貌形象,通过视频通话、照片等方式搭识男性,并假装确立恋爱关系。其余业务员根据公司提供的话术进一步取得被害人信任,从而骗取钱款。当被害人察觉有异或是囊中羞涩后,便逐渐断开联系。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犯罪团伙共27人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零十五日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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