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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研|美国大容量电池供应链审查报告的财税政策及启示

时间:2021-06-30 16:48:31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汽车产研|美国大容量电池供应链审查报告的财税政策及启示

2021年6月8日,美国围绕半导体制造和先进封装、大容量电池、关键矿物和材料以及药物和原料药四大领域发布最新的供应链百日审查报告。在大容量电池审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美方针对供应链安全提出多项政策建议,并将财税政策作为政策重要抓手,以期通过刺激大容量电池在汽车、储能和国防三大应用领域的最终产品需求,建立完整的大容量电池端到端供应链,巩固和提升美国在全球电池供应链中的竞争优势和地位,对中国具有一定启示作用。

一、报告中提出的财税政策三大要点

制定实施各项拨款和贷款计划。

一是制定新的联邦拨款计划

。美国国会应建立成本分担拨款计划,支持美国的大容量电池和包装制造,帮扶没有能力短期内获得税收抵免的企业,同时也能确保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美国高容量电池拨款计划能创造大量制造业就业机会,同时夯实工业基础。例如,2009年美国曾通过《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拨款20亿美元,建立电池和电力驱动制造工厂。通过该法案建立的38个制造工厂中有31个至今仍在运作。

二是向联邦政府总务管理局拨款。

通过租赁计划和向有意购买零排放车辆的机构重新拨款的方式,促使联邦车队将现近64万辆汽车的使用商改用零排放车辆,同时通过激励措施最大限度提升车队汽车中电池的国内制造比例。

三是更新现有的先进技术车辆管理贷款计划。

先进技术车辆管理贷款计划应立即提出新的倡议,寻求针对美国启动电池和电池组装制造新设施项目的建议。贷款项目办公室应充分利用法定权力,为关键战略发展领域提供资金,填补国内供应链产能的缺口。

加大税收抵免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重振美国国税局48C制造业税收抵免政策。

该政策是《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实施期间,针对清洁能源技术制造设施投资的税收抵免。获得资格48C认证的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生产一系列清洁能源产品和用于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的能源存储系统。首先,使用法定的审查标准(包括国内创造就业机会、对排放的影响、能源成本等)评估潜在的接受方申请,随后国税局正式接受或拒绝纳税人48C认证的申请。对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内投入服务的先进能源项目,按符合条件的投资比例30%予以抵免。在该法案实施期间,183家国内清洁能源制造设施企业获得48C先进能源制造税收抵扣,价值达23亿美元。

二是恢复和扩大《美国回收和再投资税法》第1603节计划,以支持电池、电池和相关材料加工供应链中的小型制造商。

48C制造业税收抵免政策只有利于税基较大的制造商,因此《报告》将1603条款扩大到电池和电池制造及材料加工领域,通过提供现金支付来取代投资税收抵免,旨在支持小型制造商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将固定储能纳入美国国税局第48条和第25D条投资税收抵免中。

《报告》扩大第48条和第25D条投资税收抵免,将目前不适用的固定存储纳入其中,并批准新的税收抵免,确保各类储能技术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享受同等税收抵免。2021年3月出台的《储能税收激励和部署法案》中曾提到要把投资税收抵免扩展到储能领域。

四是支持消费者退税并优先为美国制造的中型和重型汽车提供税收抵免。

现有的联邦电动汽车激励计划于2010年首次实施,为购买电动汽车的买家提供高达7500美元的联邦税收抵免。《报告》指出,该政策后续将从以下三点更新:首先,为购买电动汽车的消费者提供“销售点”退税,让所有买家做出购买决定时就能享受到更优惠价格。其次,为满足较高国内制造门槛、符合较高劳工标准的电动汽车提供更高额度的退税。第三,针对中型和重型电动汽车(如卡车)颁布新税收抵免政策。

五是针对锂电池关键材料回收商和消费者的税收抵免或退税措施。

锂离子电池回收的利润空间目前还不足以产生足够强大的市场吸引力来鼓励更高回收率。为提高该领域的流程效率和规模,可通过对回收商和消费者的激励和授权提高回收率,扩大回收规模。

用好联邦政府采购和财政援助政策。

一是在联邦拨款、合作协议、采购和研发合同中加强对美国制造业的承诺

。美国能源部应立即通过《拜杜法案》规定的特殊情况,加强与锂电池相关的本土生产、本土合作、本土采购和研发合同方面的要求。对锂电池的所有应用应优先考虑国内制造和国内影响。

二是加快联邦政府蓄电池的采购。

《报告》指出,为推动2035年前实现全面清洁电网的目标,美国能源部的联邦能源管理计划(FEMP)要求联邦机构除了采购其他类型的固定储能外,也要为联邦设施采购固定储能电池。联邦能源管理计划应向各机构提供技术援助,支持它们采购这些储能技术。此外,通过采购与联邦设施需求时间相匹配的清洁能源作为联邦电力供应,拉动固定型蓄电池的需求。

二、启示

一是响应国家“十四五”期间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通过税收抵免等政策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储能产业和电动汽车产业等清洁能源相关产业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增强企业积极性与活力。

二是大容量电池产业目前尚处在产业爆发初期,对研发投入需求和下游应用领域需求都有较高要求,更应聚焦大容量电池产业研发环节和消费环节,提高财税政策的普惠性和功能性同时,达到精准施策效果。

三是发挥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政策协同效应,支持建立全球先进的电池制造研究和储能研究机构,巩固中国在全球大容量电池供应链中的地位,力争实现在全球大容量电池产业链中的绝对引领地位。

(作者苍岚、张淑翠均来自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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