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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发展“临时托管看护点”照护

时间:2021-06-06 18:45:30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安徽滁州: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发展“临时托管看护点”照护

“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6月6日消息,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为加快推进滁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滁州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印发《滁州市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滁卫人口〔2019〕222 号】。

主要目标:

到2021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制体制基本建立,科学育儿指导网络覆盖全市,婴幼儿照护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晰、指导精准、协调一致,婴幼儿照护机构管理有序、科学规范。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设施的有效解决达到50%以上,有条件的城市社区设立“临时托管看护点”。到2025年,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科学育儿的指导

建立由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多部门合作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依托各级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妇女儿童之家、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建立科学5育儿指导站(点)。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部门工作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经人社、教育部门培训合格后,担任科学育儿指导员。首次培训不少于20课时,之后每年不少于5课时。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制作指导手册,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形式提供专业服务。

(二)加强对社区婴幼儿照护的支持

各地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 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2021年底解决50%以上,2023年前基本解决。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增加和改造纳入老旧居住区设施改造工作,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衔接。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发展托幼一体化照护服务。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供给,扩大服务对象的覆盖面,提高资源使用效益,鼓励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努力缓解本市入托的供需矛盾。

2.发展单位福利性婴幼儿照护。鼓励企事业单位按照职工适龄子女情况,设置与之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解决职工子女托6育问题。鼓励相邻的多家企事业单位,采用多种方式联合提供托育服务,满足职工适龄子女的托育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要积极推进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单位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2020年,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至少开展1家单位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3.发展临时托管看护点照护。城市社区结合辖区资源,在街道、社区或定点婴幼儿照护机构中设立“临时托管看护点”,主要解决辖区内婴幼儿家庭在遇到照料困难(照料人生病、有事外出等)时暂时将儿童托管照料,根据托管时间长短负担一定的费用。2021年,20%以上的城市社区设立“临时托管看护点”,并按每年约 20%的进度,2025年前全覆盖。乡镇和农村社区在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结合实际统筹考虑。

4.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开办手续多部门一站式办理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认真落实《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现有资源,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措施,引进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经卫生健康、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定达到普惠性标准的,予以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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