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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判决:删除人脸信息外,增判动物园删除指纹信息

时间:2021-04-09 20:45:39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判决:删除人脸信息外,增判动物园删除指纹信息

全国“人脸识别第一案”迎来终审判决。

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4月9日下午,杭州中院就郭兵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二审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增判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指纹识别信息。

该案被称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去年11月,杭州市富阳区法院一审宣判,野生动物世界因“收集人脸识别信息,超出了必要原则要求,不具有正当性”赔偿郭兵1038元,删除郭兵面部特征信息。双方随后均提起上诉。

该案原告代理律师、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麻策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终审增加删除指纹这一类个人信息,这样的判决能增强普通民众在网络时代的自我保护意识。

“但‘人脸识别第一案’不会是终局,这给行业敲响了一记警钟,那些不加选择蜂拥而上的人脸识别产品应当对适用的必要性进行更多的合规考量,并进行个人信息影响评估,真正将隐私保护设计入产品之中。”麻策说。

二审增判删除指纹识别信息

该案纠纷缘起于动物园入园流程。

2019年4月27日,郭兵与妻子向野生动物世界购买双人年卡,并留存相关个人身份信息、拍摄照片及录入指纹。后野生动物世界向包括郭兵在内的年卡消费者群发短信,表示将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变更为人脸识别,要求客户进行人脸激活,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

因双方就入园方式、退卡等相关事宜协商未果,郭兵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并以野生动物世界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年卡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信息等。

2020年11月20日,富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兵要求确认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均表示不服,分别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11日,杭州中院立案受理该案,并于同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二审认为,郭兵在知悉指纹识别店堂告示内容的情况下,权衡后自主作出办理年卡的决定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指纹识别店堂告示对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具有约束力,而人脸识别店堂告示并非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之间的合同条款,对郭兵不发生效力。

郭兵办理指纹识别年卡时选择权并未受到限制或侵害,野生动物世界的行为亦不构成欺诈,但野生动物世界单方变更入园方式构成违约。现野生动物世界欲利用收集的照片扩大信息处理范围,超出事前收集目的,表明其存在侵害郭兵面部特征信息之人格利益的可能与危险,应当删除郭兵办卡时提交的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鉴于野生动物世界停止使用指纹识别闸机,致使原约定的入园服务方式无法实现,故二审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增判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指纹识别信息。

给行业敲响警钟

该案原告代理律师麻策表示,人脸识别第一案其实应当定义为生物识别第一案,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删除违法收集的面部识别信息,终审判决扩大要求了增加删除指纹这一类个人信息,相信这样的判决能够增强普通民众在网络时代的自我保护意识,值得欣慰。

“但‘人脸识别第一案’不会是终局,这给行业敲响了一记警钟,那些不加选择蜂拥而上的人脸识别产品应当对适用的必要性进行更多的合规考量,并进行个人信息影响评估,真正将隐私保护设计入产品之中。”麻策希望,即将到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能够更多关注生物识别这一特殊的个人信息,为其适用划定边界和“沙盒”,从而一方面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也能让科技及产业能够正常健康发展。

近年来,人脸识别逐渐成为信息安全的焦点话题之一。此前在售楼处安装的人脸识别摄像头一事也引发争议,慈溪市检察院曾于3月4日就宁波杭州湾新区部分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的案子召开听证会并达成共识,认为售楼处涉嫌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今年的“3·15”晚会上,央视曝光了如科勒卫浴、正通汽车4S店、无锡宝马汽车4S店、港汇恒隆Max Mara专卖店等商户,在未告知或征得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偷偷获取客户的人脸识别信息,多家商户对此致歉并整改。

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关注到了人脸识别领域,如全国人大代表卢馨在其建议中提到,人脸识别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永久性与不可替换性,一旦泄露即终身泄露。她建议,立即清理整顿非必要的人脸识别,明确规定人脸识别使用范围。

“区分人脸识别应用的“必要”和“非必要”,关键看是否涉及公共安全。”卢馨曾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表示,如今人脸数据常被没有任何资质的组织或系统获取甚至强迫使用,可预计因滥用人脸数据而暴露出来的犯罪问题将远远超过公共安全的需要。她建议,由公安部门统一承担人脸识别应用的审批与监管职能,设立相应审批标准及程序,加强资源统筹、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

(作者:张雅婷,实习生郭美婷 编辑:曹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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