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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9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这些种类

时间:2020-12-25 13:45:26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海南19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这些种类

12月2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9批次食品不合格通告。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10大类食品共1179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9批次,分别是抽检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11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肉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涉及保亭、昌江、文昌、陵水、洋浦、琼中、乐东、定安、白沙、琼海十市县。

具体情况如下:保亭保城郑米豆芽生产小作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保亭三道明辉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保亭保城覃文健副食摊销售的鲜鸡蛋,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昌江乌烈市场颜义英菜摊销售的黄瓜,检验项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文昌文城陈汝团海鱼摊销售的贴石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文昌文城华青海产品摊销售的贴石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文昌文城吴克波海鲜干货摊销售的贴石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陵水本号农贸市场李向霞水产品摊销售的金鲳鱼,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陵水光坡农贸市场薛容莉蛋摊销售的鸡蛋,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陵水光坡惠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鸡蛋,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洋浦干冲德昌市场周美玉摊位销售的花列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乐东尖峰家和超市商行销售的标称福州市惠飘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01-05,规格:1.8L/瓶),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琼中新进琼兰炸油坊生产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0-08-10),检验项目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定安龙门运娥花生榨油店生产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0-08-26),检验项目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白沙牙叉琼发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金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19-12-01,规格:750毫升/瓶),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和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白沙牙叉竹芳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健城腊味加工厂生产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生产日期:2020-08-07,规格:200g/袋)和风味肠(腌腊肉制品)(生产日期:2020-05-13,规格:带袋称重),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昌江乌烈世纪华联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健城腊味加工厂生产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生产日期:2020-05-01,规格:250g/袋),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琼海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人民路分店销售的湖南省湘嘴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黑鸭味手撕鸭排(鸭壳)(生产日期:2020-08-16,规格:338g/袋),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海南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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